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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2021年招聘教育人才工作21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北海市2021年招聘教育人才工作214人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北发〔2015〕8号)精神,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北海市教育局2021年1月至2月面向“双一流”师范院校及各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214名,并计划组织网络招聘和赴相关省重点师范院校进行现场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日程安排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李宁体育场)
  (二)网络招聘。1月17日至2月28日网络报名,报名邮箱:bhjyjrcb@126.com。
  二、招聘的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特级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
  (四)“双一流”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五)“双一流”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六)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
  北海市直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类学校)各专业学科教师岗位共214个(招聘单位和岗位信息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
  (一)中小学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第六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北海市第八中学、北海市第九中学、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北海市第十中学、北海市第十一中学、北海市第十三中学、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
  招聘岗位学科有高中、初中和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日语、法语、音乐、体育、舞蹈、美术、心理健康、科学等基础教育学科教师。
  (二)幼儿教育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第五幼儿园。招聘岗位学科有幼儿(学前)教育教师等。
  (三)特殊教育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有特殊教育教师。
  (四)中职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北海市卫生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有数学、语文、物理、政治、历史、书法、心理、汽车维修、电子商务、烹饪、食品营养、计算机、酒店管理、智能制造、网络媒体、营销媒体、演讲口才、声乐、职业技术教育、医学、医学影像、护理教师等。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能力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四)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招聘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往届毕业生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2021年1月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北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相关师范院校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审查。
  1.现场报名。应聘者现场递交个人简历和报名表,用人单位接受应聘者的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填写《北海市教育局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收集应聘者的材料,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2.网络报名。应聘者下载《北海市教育局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简历等个人求职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应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面试、笔试)。
  1.面试。面试分文科类、理科类、综合类进行,面试包括现场试讲和答辩。
  2.笔试。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除外)需参加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的本科生名单。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用笔试。
  3.拟录。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直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他本科生经过笔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人员。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录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录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以此类推。
  (五)办理聘用手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后,符合全部条件的按录用程序并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已具备全部资格条件证件材料的往届生或在职在编教师,经体检合格后,即可按照录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工作由北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聘用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按照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精神,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管理的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
  2.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县域(市直教育系统)内流动。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二)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1.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或“名教师”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
  2.“双一流”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5万元的安家补贴。
  3.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给予每人10万元的安家补贴。
  4.副高级教师,“双一流”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7.5万元的安家补贴。
  5.“双一流”师范院校以及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院校优势学科名单见附件1)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正式入职后,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共计3.6万元。
  6.引进人才符合市委人才办相关规定条件的,并经审批后可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三)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在招聘单位有空编情况下可办理入编手续。
  (四)由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造成聘用手续暂缓办理的,其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不能参加应聘。应聘过程中,考生应自觉出示“健康码”,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八、本《公告》由北海市教育局人才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李老师,0779-3200920,18577999667,13321794884。
  北海市教育局网址: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
  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北海市教育局”并关注
  电子邮箱:bhjyjrcb@126.com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
  邮编:536000
  附件:
  1.“双一流”师范院校名单及部分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名单
  2.北海市教育局2021年1月至2月面向全国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具体岗位信息表
  3.北海市教育局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

北海市教育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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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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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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