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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牡丹江医学院招聘5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2021年牡丹江医学院招聘5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官网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xyjj.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

   2.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统招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3.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报名可享受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八)应聘者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九)应聘者需满足我校2021年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或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考核办法

  (一)报名程序

  通过学校官网发布《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考牡丹江医学院应聘者,将电子简历和《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等报名材料,以“姓名+所聘部门+所聘岗位+所学专业”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myxyrsc001@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17点。

  我校常年招聘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岗位人员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二)资格审查

  2021年3月15日前我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可以通过报名使用的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白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等均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在报名信息一览表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并在现场确认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四)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2021年3月19日8:30-11:00,13:30-16:00(暂定,最终视疫情情况确定)。

   2.地点: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一楼

   3.应聘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3)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5);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为研究生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备案表均须提供);

  (5)学位认证报告(应聘者为研究生学历的,学士、硕士、博士的认证报告均须提供);

  (6)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7)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应聘者,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须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符合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须提供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

  (2)提供材料有缺漏,并不能按时补齐相关材料的;

  (3)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6.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只进行面试。。

   2.笔试

  时间:2021年3月20日下午13:30时(暂定,最终视疫情情况确定)。

  地点:待定(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

  笔试科目请查询牡丹江医学院官网,个别岗位笔试内容为技能考核,笔试满分为100分。

  按照招聘人数与通过笔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若达不到1:3的比例,经学校根据岗位需求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发布,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时间:2021年3月29日(暂定,最终视疫情情况确定)。

  地点: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同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者自行查看,不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护士岗位包含专业能力操作),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与应聘岗位或所学专业相关。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合成: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博士研究生应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应聘者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应聘岗位,或因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

  六、复查复核

  主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与其签订协议(聘用合同),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九、其他

  (一)应聘者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录用一个月内不能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就业通知书原件,不能如期提供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六)服从我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

  办公电话:19804638526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十一、牡丹江医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3-6984606

 十二、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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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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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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