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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招聘教师5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招聘教师52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学科人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高素质教育人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州市惠阳区简介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东部,毗邻香港,西靠深圳、东莞,南临大亚湾,是“深莞惠1小时经济圈”的枢纽中心。辖区面积91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1.83万人。惠阳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著名历史人物邓承修、邓仲元、叶挺的故乡,是光荣的革命老区。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区、全国科普示范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和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等称号。

  惠阳区按照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工作部署,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发展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产城村人融合发展,打造“智造高地·活力惠阳”,努力为惠州打造成为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惠阳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市前茅。惠阳教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惠阳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高学历高职称人才52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本科段为师范类相应专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教育教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本科段为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对口,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含合格证,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

  (五)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18-35周岁,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预审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1日上午8点30分至25日下午5点30分,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二)报名方式及网址

  1.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扫二维码(在附件6中查找)进入“惠阳区教师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审核组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网上预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打印预审通过通知书,凭身份证、预审通过通知书及报名表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参加。未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资格审核现场。

  2.网上报名需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报名表》;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在职在岗教师需提供)。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前三项材料,均须提供本科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报名;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拍成清晰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系统。

  (三)资格审核、面试等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及签约初定于2021年1月底或2月初,具体安排请留意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或岗位组。全程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年龄、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公告之日止。

  4.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按要求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考试程序和办法

  (一)基本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审核资料(预审)→现场资格审核(面谈考核)→面试→公布面试成绩→体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察→选岗→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具体流程

  1.接受报名,资格预审。考生经“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预审,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预审,向通过预审者发送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预审通过通知书》。

  2.现场资格审核(面谈考核)

  通过资格预审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面谈等办法进行预评分。各岗位从预评分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通过面谈考核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请考生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顺利收到相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好的《提交材料目录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1份);

  (2)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2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前三项材料,均须提供本科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按“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政策规定先报名,同时考生须就考取教师资格证问题提交承诺书,约定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对未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除外);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3.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2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谈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体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5.组织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6.拟聘用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六、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承诺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进入面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获聘人员符合《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办通〔2016〕13 号)规定的,可按《关于做好高学历高职称专业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惠阳组通字〔2018〕36 号)申领生活补贴、住房补贴。

  (四)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因疫情防控的需要,2021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方案和各级有关部门指导意见执行。

  七、考务咨询

  惠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52-3768311,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区教育局0752-3826332。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正常上班)。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八、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核、面试、签约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工作。

  (一)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

  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评委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广东省和考点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  区人社局 0752-3768936

  区教育局 0752-3826153

  十、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21年惠阳区公开招聘高学历高职称教育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2021年惠阳区公开招聘高学历高职称教育人才岗位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5: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6: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系统使用说明.docx

  附件7:专业参考目录.xls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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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各级认定机构具体“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请人须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贵州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下查询。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9日

吉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规定,现就吉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吉林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四)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吉林省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七)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吉林省户籍人员、持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向部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时间安排

吉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4月1日至7月20日,安排两个批次认定。申请人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网上申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吉林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吉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7日

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云南省户籍;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云南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云南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区、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时间安排

2026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9:00至4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9:00至6月24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22日18:00。

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和认定审核时间,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申请人关注当地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云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与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材料审核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如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认定材料。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2026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系统无法核验的材料复印存档,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申请人查阅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云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7日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佛冈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冈县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佛冈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佛冈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清远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佛冈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

  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三)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1.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佛冈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佛冈县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2.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清远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佛冈县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四)注意事项

  1.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3.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4.我县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到所选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审核流程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4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6月29-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地点:佛冈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303室(地址: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佛冈大道中658号)。

  (三)现场审核流程: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

  五、认定资料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303室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确认。

  (一)身份证明

  1.佛冈县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佛冈县居住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佛冈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现场审核前1个月内

  1.体检医院设在佛冈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体检需空腹抽血,抽血项目最好在早上进行,请自行安排好体检时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提前4-5天进行体检,并避开经期)。

  3.申请人要自行携带双面打印的体检表到体检医院(体检报告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和盖有医院的公章),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取得体检报告,并于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给确认机构。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下载见附件1,也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佛冈县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若因程序问题无法查询的再通知申请人自行查询。

  2.非佛冈县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自行查询并打印(彩打)交到现场确认点,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期间为出生日至查询日当天。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市教师发展中心(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43号金叶大厦205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证件照片

  现场确认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要一致。

  (七)其他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一)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二)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QQ群发布的通知信息。申请人可加入QQ群1091958554,以方便咨询沟通。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四)申请人按本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书及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清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清远市教育局)以及佛冈县政务网的官方网站信息。

  (八)佛冈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佛冈大道中658号),联系电话:0763-4281171。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佛冈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蓬江区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和《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蓬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蓬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蓬江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蓬江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蓬江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蓬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蓬江区户籍、蓬江居住(须办理蓬江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人可在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在蓬江区居住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可选择在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在蓬江区考试的可选择在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驻蓬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按照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报名时请注意,所有步骤均完成,且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中途退出登录或关闭页面将不保存报名进度。

  (三)材料确认

  本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上传材料后,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第一阶段:

  1.2026年4月10日09:00至2025年4月22日17:00,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所有材料。

  2.2026年4月17日09:00至2026年4月24日17:00,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

  3.2026年4月17日前完成体检,并于4月20日9:00-11:30;15:00-17:00提交体检表。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蓬江区胜利路135号)一楼办事大厅。提交时另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第二阶段:

  1.2026年6月15日-6月24日,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所有材料。

  2.2026年6月23日09:00至2025年6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

  3.2026年6月22日前完成体检,并于6月24日9:00-11:30;15:00-17:00提交体检表。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蓬江区胜利路135号)一楼办事大厅。提交时另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所有上传的认定材料(包含体检表)均扫描成PDF文件,限制为1M以内,逾期提交确认材料视为放弃。

  认定需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户口在蓬江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居住地在蓬江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蓬江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蓬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该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体检要求:

  (1)体检指定医院: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4楼,电话:0750—3920315。

  (2)医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天福路6号。

  (3)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2026年3月26日-4月17日。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2026年6月1日-6月22日。

  (体检时间以医院上班的时间为准)。

  (4)其他: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及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出来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体检费用自付,相关费用由体检医院负责收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须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请在提交纸质体检材料时一并提交(用照片袋装好,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认定学段学科)。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认定审核通过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5月下旬及2026年7月上旬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等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江门市蓬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0-8220646。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1.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2.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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