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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2021年招聘教师60人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璧山区2021年招聘教师60人简章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中学员额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璧山区2021年一季度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年龄35周岁以下,在1985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专业报名,并凭所在院校(系)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且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有效证明材料(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附件1)和报名须知(附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1年1月10日9:00至1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21年1月12日17: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试费用的考生于2021年1月14日9:00起至1月16日9:0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不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岗位3、岗位6、岗位21无笔试,但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5:1时,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仍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分值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无指定教材。 
  2. 笔试初定于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在璧山中学东林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4.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成绩×50%+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50%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招考录用栏中公布,请及时关注。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2021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但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被委托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参与复审,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三)面试 
  1.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组织面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 面试成绩计算 
  (1)岗位16—2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2)其余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 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璧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填写《员额教师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招考录用栏中公布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教委聘用为员额教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员额教师采用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首聘期限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再次聘用期限为10年,再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额教师按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确定职称和岗位等级,员额教师高中级职称比例按高于事业编制教师5%的比例核定,根据岗位等级确定工资标准和绩效总量,绩效按相关单位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同时交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 
  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经济待遇总额高于事业编制同等条件教师经济待遇总额10%,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教委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工作建议邮箱:981764285@qq.com。联系咨询电话:85284502徐老师 
  附件1:璧山区2021年一季度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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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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