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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1招聘教师10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1招聘教师108人公告

 为确保锡林郭勒盟2021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内教发〔2020〕8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盟11个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共招聘“三科”教师108人,其中:初中“三科”教师55人(语文教师15人、道德与法治教师21人、历史教师19人);小学“三科”教师53人(语文教师26人、道德与法治教师27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人数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三科”教学,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1年2月1日之前落户)或生源。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及获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人员。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2月1日之前,1985年2月1日之后出生)。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表要求的本科阶段专业相一致。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对带方向专业的认定标准(如“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及方向,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名称及方向一致。

  9.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报考。

  10.《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道德与法治》、《历史》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11.报考小学“三科”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蒙古语交流能力,且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含2020年度院校招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锡林郭勒盟教育局(http://jyj.xlgl.gov.cn/)。不支持手机登陆网站报名。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8:30至2月2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1日8:30至2月3日12:00

  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2月3日。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的盟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资格初审工作在应聘人员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1日内完成。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1.盟教育局于2021年2月5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并明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2.考试工作由各旗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考试地点设在各旗市(区)政府所在地。

  3.参加考试时携带的材料:《报名登记表》一份(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疫情防控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本简章第五部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4.考试方式。对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5: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比例的岗位,采取“初试+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5:1比例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考试当日,同一岗位的考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初试和面试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初试时间为2021年2月7日。初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3分钟以内)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初试结束后,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如因初试成绩并列,出现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超出5:1比例的情形,相关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环节。初试考官由5人组成,按全部考官的平均分确定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8日。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板书展示。对报考小学“三科”教师岗位人员,在考试当天试讲环节之前,先进行“蒙古语交流能力测试”(给一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用蒙古语表述主要意思,达到基本交流水平),测试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从7名考官的评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按其余5个评分的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

  5.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对其他岗位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优先聘用会讲蒙古语的应聘人员。如按照上述标准,无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6.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2月9日。复审地点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体检。体检工作于2021年2月22日前完成,由各旗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考察。考察工作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由各旗市(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聘用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八)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或调走。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当地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如为入境回国返锡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三)从盟外低风险地区来锡人员,须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提供健康码“绿码”,在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情况下,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请以锡林郭勒盟和考试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初试、面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初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初试、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包老师  18747945178 

  2.阿巴嘎旗教育局          李老师  15849929716 

  3.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阿老师  17887617276 

  4.苏尼特右旗教育局        白老师  18247940898 

  5.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斯老师  13947967124 

  6.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淑老师  15947093768 

  7.太仆寺旗教育局          李老师  13604797479 

  8.镶黄旗教育局           娜老师  13947954525 

  9.正镶白旗教育局         乌老师  13848496296 

  10.正蓝旗教育局          苏老师  15849922651 

  11.乌拉盖管理区教育局    刘老师  15847939808 

  监督电话: 

  0479—8221201(锡盟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268941(锡盟教育局)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锡林郭勒盟2021年度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招聘岗位表.xlsx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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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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