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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番禺区2021年招聘教师347人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2021年招聘教师347人的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4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教师的对象范围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处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有关规定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

  (二)现职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21年我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区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青少年宫的专业技术十二级或以上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学科需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347名,详见《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拟聘用人员须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体育学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其研究生与本科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一致(高中阶段通过体育专项考试进入大学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学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按不低于学历要求所学的专业报名。

  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7),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认定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例如:报考者具备职中、高中语文教师资格的,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转正(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现职教师。

  (1)报名时须在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任教(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任职证明。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所学专业与《职位表》中的专业一致,若其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4)必须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助理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即:报考幼儿园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小学和青少年宫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初中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高中类别的必须具有高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职业技术学校类别的必须具有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

  (5)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③非广州市户籍的应聘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④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幼儿园现职教师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一级或以上幼儿园任教研组组长、教研员或级长、主任或以上职务2年以上(须由任教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②在区一级或以上幼儿园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或以上(须由任教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或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或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或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领域带头人(须由区(县)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

  ⑤近5年有获区(县)级或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作者排名前三),或获区(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有关竞赛奖励(团体获奖的参赛人员排前三)。

  (三)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21年1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6年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五)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职位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学校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df/py/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10:00时至2月23日(星期二)17:00时。每人仅限按《职位表》的分类报其中一类学校的一个职位(即只能应聘1个职位代码对应的职位)。报名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番禺籍生源2021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除外),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至2021年3月2日,开考比例调整为1:2,如仍达不到1:2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网上报名环节需应聘人员自行提交,若未提交报名导致报名不成功由报名者自负。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职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

  4.网上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1.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考试按综合素质评估、面试和笔试的顺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除外其他学科的考试按笔试、综合素质评估和面试的顺序进行。

  2.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各类人员的考试方式和内容详见附件2-3。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1.区教育局根据各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3.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方式可采用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方式。

  (五)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考生一旦报考则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区教育局可视实际情况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接收手续。

  1.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人员,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2.按照广州市番禺区有关政策规定,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被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番禺籍生源2021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的聘用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通告,认真对照本招聘通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通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本次招聘的最终审核权归番禺区人社局,凡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聘用。

  (二)考试的时间安排均为初定时间,在考试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中各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布事项。因没有留意考试通知而错过考试时间的由其本人负责。

  (三)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在编在职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若为广州市外户籍的人员,聘用时需办理广州市入户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自动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符合临聘教师条件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八)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笔试、综合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必要招聘环节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并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和进度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11室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电话:020-84642021、020-8464166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 系 人:钟老师、李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020-84638632、020-84692312

  投诉电话:020-84641671、020-84641683

  附件1: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xls

  附件2: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考试方式和内容.docx

  附件3: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除外的其他学科的考试方式和内容.docx

  附件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毕业生).doc

  附件5: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现职教师).doc

  附件6: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7: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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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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