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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2021中小幼事业单位教师招聘2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西安2021中小幼事业单位教师招聘2100人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教师2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本次招聘分为“先笔试、后面试”类岗位(附件1)和“先面试、后笔试”类岗位(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先笔试、后面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ahrss.xa.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5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6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为方便应聘人员选报岗位,西安人事考试网于3月1日至3月4日18:00时公布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3月5日不再公布。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脱贫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3月7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276225872@qq.com)申请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9-85455300。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4月上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电话029-85456551)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6.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7.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8.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9.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10.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1.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先面试、后笔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2.报名与资格审查。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4.开考比例。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5.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3月20日至3月28日开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持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增加技能测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招聘学校可增加初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资格复审。笔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于4月5日前完成,进入笔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

  7.笔试。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8.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他要求与“先笔试、后面试”一致。

  9.公示。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10.聘用。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不配合扫码测温、不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方式、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在“先笔试、后面试”和“先面试、后笔试”两类岗位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的一个岗位报考。

  (二)本次招聘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附件3),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9-86786870,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29-8545530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序号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1

市教育局

029-86787710

2

市卫健委

029-86787663

3

市体育局

029-86787980

4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453862

5

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9625318

6

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321516

7

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1166939

8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551151

9

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84011

10

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05079

11

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823290

12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5290242

13

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916450

14

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4822711

15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2731701

16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114828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表

  2.“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表

  3.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类D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陕西省西安2021中小幼事业单位教师招聘2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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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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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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