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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锡山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及《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等有关规定,经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1年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报考岗位代码xs01-xs43的考生,按应届生报考。应聘考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须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承诺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有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具有同等报名资格。

  (3)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有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5)2021年毕业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有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此类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学本科毕业生。

  ②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指在高校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获得学校及以上二等及以上奖学金;b.校级及以上“三好生”;c.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部长或校、院团委委员及以上职务);d.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e.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单项)竞赛一等奖。本处所称“校级”指学校(含专业所对应的院、系)。

  (6)2019届、2020届、2021届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且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3.报考岗位代码xs43-xs57的考生,按社会人员报考。应聘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xs43岗位的应聘者教师资格证可给予三年过渡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无锡市公办中小学有一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聘用合同、缴纳社保为准)教学经历的非在编教师,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无锡市区户籍(不含江阴、宜兴)。

  (2)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公民办幼儿园任教满5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聘用合同、缴纳社保为准)且现仍在职的非在编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无锡市区户籍(不含江阴、宜兴)。

  (3)现在无锡市各类中职学校任教且具有一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聘用合同、缴纳社保为准)教学经历的非在编教师,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和证明材料上传、资格审核、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时间:

  2021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http://zs.xsjyxxw.cn:82  

  (3)网上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6: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3月21日9:00—3月23日12:00

  2.缴费。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可根据银行短信提示进行报名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标准:报名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其中面试费在进入面试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640×380像素,大小1MB以内),上传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于规定期限前取得资格证书的承诺书)、普通话证书、与报考资格对应的有效获奖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图片(JPG格式,大小2MB以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核期间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3)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相应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3月22日9:00至14:00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从2021年3月24日12:00起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1年3月27日(周六)、3月28日(周日),第二阶段2021年4月10日(周六)、4月11日(周日),具体详见笔试和面试《准考证》。

  1.第一阶段(统称笔试):笔试、技能测试或笔试+技能测试

  (1)第一阶段以笔试为主(笔试和技能测试内容见附件)。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本阶段为技能测试。

  (3)报考中专机械加工实训指导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本阶段为笔试+技能测试,本阶段成绩=笔试(40%)+技能测试(60%)。

  (4)第一阶段考试满分为100分,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5)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人选(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其中第一阶段考试只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人选(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第二阶段:面试(试讲)

  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师潜质素养、价值观、教育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

  3.成绩计算方法:两阶段考试结束后,按第一阶段成绩(占30%)和第二阶段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中专机械加工实训、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按第一阶段成绩(占40%)和第二阶段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三)现场资格复审

  锡山区教育局、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笔试)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等另行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之后在《面试准考证》上盖章确认面试资格。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第一阶段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分高者;笔试、面试均同分则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由锡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录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锡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锡山区教育局根据应聘者考察情况,作出是否录用决定。

  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前,因体检、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合格后,在我区至少还需服务满5年。

  3.新聘用的教师实行“区管校用”的模式,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锡山区教育局安排。

  (七)报考事业编制A类岗位的考生视作同时报考该岗位编外合同制教师。

  录用方法见《2021年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编外合同制教师公告》。

  三、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招聘单位已公示拟聘用或聘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以一般失信行为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记录期限为三年。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需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当天的“苏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相关现场。“苏康码”非绿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执行,视同自动放弃相应报考资格。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锡山教育政务网: http://www.jsxishan.gov.cn/qjyj
  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xishan.gov.cn/qrsj/index.shtml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他各类信息,仅在锡山教育政务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查询。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无锡市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510-85500036
  七、本公告由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报名咨询电话

  0510-88701596张老师、胡老师
  0510-88200413浦老师
  附件:

  1.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招聘考试相关形式内容一览表.xlsx

  3.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学(本科院校)名单.docx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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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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