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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9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宁海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92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要求。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师范类限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师范类限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2、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学科岗位和普高学段的通用技术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3、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的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幼师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5、符合上述1、3要求且仍处于择业期的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1、3对应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专业要求等详见《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报名地点: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受理。

  2、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1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7)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报名表、健康申报表和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3、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通过手机填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缴纳考务费50元(浙价费〔2018〕21号)。

  4、招聘学科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其中特殊教育、声乐、舞蹈学科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00-11:30到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初定在4月1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至9名的按1:2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幼教、机械、建筑、音乐、舞蹈、汽修、声乐、摄影摄像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1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和五年服务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1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师范类限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师范类限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统招后定向、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3、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如定向考生,应在定向学校服务满五年后,可选择回城区学校)。

  4、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1、浙江宁海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92人公告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2、浙江宁海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92人公告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浙江宁海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92人公告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海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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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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