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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南山区2021招聘教师18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深圳市南山区2021招聘教师182人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上半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总计140岗182人,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上半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及落户政策要求。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专业目录表》(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专业必修课程有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3)考生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没有单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30岁以下(即1990年3月25日之后出生),其中博士可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5年3月25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小学岗位,要求具备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初中或中学岗位,要求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职高或高中岗位,要求具备中职或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先报名,如被录取,则须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在报考时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szkscp.com.cn,请考生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上半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此前预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重新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9:00至2021年3月28日18:00(请合理安排时间完成报名,避免在即将截止时间里扎堆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招聘单位可结合考生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调剂。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三)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并在网上报名时扫描成清晰的图片格式文件后上传(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

  (3)近期生活照1张。

  (4)境内毕业生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如院校尚未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则由学院出具考生应届身份的证明并盖章。

  (5)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

  (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8)其他有关荣誉证书等(有则自愿提供)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初审;未毕业的,必须上传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三、资格审查

  (一)审查及考核

  资格审查采用线下和线上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进行预评分。符合公告及岗位条件的考生,按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以不超过本岗位拟聘名额的3倍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3月31日14:00后在南山教育在线(http://www.szns.edu.cn)公布,敬请关注和留意。

  (二)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京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将在公布入围面试名单时同步公布,报考者需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的原件根据学校要求到达指定地点验核,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合格线: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考生将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者,将根据资格审查预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本考点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网上公布。

  以上涉及事项均在南山教育在线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将在深圳进行,由南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南山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南山教育在线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面试等环节,均需按要求做好防疫。

  (一)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考点当地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

  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5.考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四)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根据深圳市和考点当地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进行调整。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考生毕业时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告之日)。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南山教育在线:http://www.szns.edu.cn

  咨询电话:0755-26486381,2648021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考试将近,

实操演练让
心安。

亿师学助你成功上岸~

广东深圳市南山区2021招聘教师18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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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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