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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21技师学院招聘2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青岛2021技师学院招聘2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21个岗位,共25人,详见《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院联系。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网上报名:4月14日9:00至4月21日16:00

  网上资格初审: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2: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应聘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告。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招聘计划如被取消,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学院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技师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学院向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4月24日8:30-11:30,13:30-16:30

  青岛市技师学院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太康二路1号)

  (二)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签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均须在2021年4月14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有特殊困难的,经向学院申请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无业人员报考,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时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1年4月14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须在2021年4月14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

  (三)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告。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各岗位面试安排和试讲教材将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告。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当天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

  (三)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经学院同意,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应于考察前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或经学院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一)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qdtc.sd.cn)公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学院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市技师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青岛市技师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五)咨询电话:0532-81725131 

  监督电话:0532-81725766

  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应聘人员请于以下时段拨打:

  工作日 9:00-11:30

  13:30-15:50

  附件1: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技师学院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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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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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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