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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船山区2021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遂宁市船山区2021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9〕81号)等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uining.gov.cn/)网站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21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21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考试招聘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自负。

  202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船山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8:30至2021年4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 。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网络报名初审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工作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等资料。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8:30至2021年4月23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待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21年4月19日8:30至2021年4月22日17:00,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地址:船山区燕山街46号412室)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21年5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具体时间分两个阶段,请报考《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笔试前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教育公共基础》的于2021年5月24日至5月29日笔试前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除教育类岗位外的所有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公共科目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教育类岗位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内容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 

  (2)卫生类岗位笔试《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内容参考《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其他岗位笔试《综合知识》,内容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省人社厅发布)。  

  2.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上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分别定于5月15日和5月29日举行(其中,除教育类岗位外的所有岗位笔试于5月15日进行考试;教育类岗位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的考生于5月29日进行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2021年4月27日8:30至2021年4月2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以便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注:证明内容中需写明“XX考生所提供的加分材料真实有效”)、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5.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对本人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审查考生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闱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有效健康码;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有从业证书和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按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2021年上半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通知,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方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息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

  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政审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18512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考教育类的按报考的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的学校。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本次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遂宁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股  

  咨询电话:0825-5185122  

  咨询招聘条件、资格审查事宜,详见附件1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附件:
  1.2021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21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四川遂宁市船山区2021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 附件1:2021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四川遂宁市船山区2021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 
附件2:2021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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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海育幼儿园24年公开招聘

北京市海淀区海育幼儿园于2020年11月26日开园,隶属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海国恒泰幼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幼教”),聚焦0-6岁一体化的学前教育,集团规模化办学,是区教委和国有企业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性质幼儿园。

海国幼教以“做有温度、善创新、最幸福的幼儿园”为办园宗旨,“以至爱致最爱,以稚爱成大爱”为办学理念,以给每个孩子最适宜、最难忘的成长体验为最终追求。让每一名幼儿成长为有健康体魄、阳光心态、善良正直、乐学善思、视野开阔、远见卓著的世界小公民。

海国幼教现有3所幼儿园,规模将不断扩大,2025年公司将发展到7所幼儿园。现委托北京双高志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1. 总园长助理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协助总园长(副总经理级别)日常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在各分园的执行事宜,协助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各类平行部门、各上级主管单位工作汇总或报告撰写等,统筹幼儿园宣传组各类活动,以及其他上级领导交付的临时工作等。

任职要求:

(1)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在幼儿教育行业相关岗位工作3-5年。

(2)综合素质优秀,文字功底突出。

(3)个性相对成熟、稳重,严谨,沟通表达能力强。

2. 园长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职责:

(1)负责下属一线幼儿园整体运营及管理工作,对结果负责。

(2)全面负责园所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及时分解并完成指定的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本园特色课程。

(3)负责园所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4)做好园所团队建设和员工的思想工作;按照园所制度及流程对园所人员进行招聘、考核、评级、职称、留用、解聘等相关支持工作,定期对园所各岗人员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考核。

(5)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和管理园所的固定资产,并对园所内外部环境、教具、设备等的修缮与改造提出建议,做好幼儿园开源节流,并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6)负责家长工作,维系家园关系;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吸纳合理建议。

(7)维护幼儿园与教委、社区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幼儿园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利用相关的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5年以上国内大型幼儿园、国际幼儿园全面运营管理经验,公立幼儿园优先。

(3)诚实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平和的心态,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6)热爱并乐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3. 园长助理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职责:

(1)根据幼儿园招生目标持续拓展及完善招生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方式及新媒体渠道等。

(2)策划并组织幼儿园相关推广活动,提高周边社群对园所的认知度。

(3)具体落实招生工作中的家长沟通、答疑及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幼儿入园手续办理顺利。

(4)其他协助园长的行政事务性相关的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3年以上学龄前儿童(幼儿园、培训机构或托育早教行业等)相关市场及招生管理工作经验。

(2)熟悉学龄前市场需求,家长需求,擅长家长沟通工作。

(3)具备实战的市场宣传策划能力,擅长统筹活动组织,擅长市场及数据分析工作经验。

(4)沟通能力强、文笔好,系统思维能力强。

(5)认同结果导向的工作管理方式。

4. 保教主任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职责:

(1)制定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常规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

(2)根据各年龄班特点对班级管理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保教常规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的落实。

(3)组织幼儿园教科研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为提高整体的保教质量服务。

(4)负责园内业务工作评价工作。

(5)协助园长进行招生、管理工作。

(6)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级骨干或学科带头人优先。

(3)至少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一线教师班长经验五年以上,教研组长经验三年以上,公立幼儿园优先。

(4)综合素质优秀,有至少10人以上团队管理经验,擅长团队带领和培养。

5. 主班教师 招聘人数:13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幼儿园一日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班级一日活动。

(2)负责制定班级学期、月、周教学工作计划。

(3)负责班级家长工作、家校沟通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4)负责班级生源稳定,配合招生老师工作。

任职要求:

(1)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3)有三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

(4)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团结有爱互助合作精神。

6. 配班老师 招聘人数:13人

岗位职责:

(1)配合主班完成每周幼儿教育教学任务。

(2)配合主班完成班级整体工作。

(3)积极学习和掌握幼教课程,认真做好备课工作。

(4)能及时了解家长需求,配合好主班老师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任职要求:

(1)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一线幼儿园工作经历,公立幼儿园优先。

(3)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有爱心、有耐心,工作细心,尊重幼儿人格。

7. 保育员 招聘人数:16人

岗位职责:

(1)负责本班室内外卫生消毒工作,保持本班环境整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与有关教师一起管理好幼儿生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2)根据本班教育要求,做好配班工作,配合教养员管理好幼儿一日生活。

(3)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爱护公物,例行节约。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努力钻研业务,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团结同志,共同做好工作。

任职要求:

(1)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保育员证书。

(2)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有爱心、有耐心,工作细心,尊重幼儿人格。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4)熟练掌握日常电器和卫生工具、各类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

(5)掌握基本的幼儿护理常识。

8. 后勤主任 招聘人数:4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相关后勤管理制度,并坚持检查、督促落实,保证时效。

(2)主持幼儿园工会工作,做好计划。

(3)负责监督采购办公、日常消耗物品工作,保证供应,及时维护与维修。

(4)制定幼儿园后勤工作计划,指导卫生保健计划、财务工作计划,安全工作计划,抓好监督与落实,定期总结及时归档,并及时向园长汇报工作的完成情况。

(5)负责对后勤、保健医、财务、食堂、保安、保洁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会议,确保各岗人员按规范要求完成工作。定期考核后勤人员的履职情况。

(6)保证幼儿园人员、财务、资产、食品卫生的安全。安全大检查,负责上报维修。

(7)负责教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制定安全预案,安排节假日值班。

(8)保证时效,及时上报园长并在行政会上汇报,将上交的材料主动留存。

(9)做好全园固定资产的管理。

(10)负责幼儿园的绿化美化,以及垃圾分类和宣传工作。

(11)负责联系周边有效资源处理园内各类问题。

(12)负责填报后勤预算。

(13)负责签订后勤相关合同。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类相关专业。

(2)至少五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在采购/资产/安全/食堂/卫生保健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3)综合素质优秀,有至少10人以上团队管理经验,擅长团队带领和培养。

(4)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有效落实上级安排及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9. 保健医 招聘人数:7人

岗位职责:

(1)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3)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4)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5)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6)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任职要求:

(1)医学或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保健医上岗证。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爱心和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

(4)有幼儿园保健医工作经验者优先。

10. 厨师 招聘人数:6人

岗位职责:

(1)执行食谱,按量制作主(副)食。

(2)确保准时开饭,做好饭菜、奶、汤的制作工作(孩子饭、老师饭)。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按照流程操作,并保持厨房的清洁卫生。

(4)按操作规程使用厨房设备,保障安全及使用寿命。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年龄6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岗位的从业工作经验。

(3)持有厨师相关从业证书,健康证,身体健康。

(4)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

11. 面点师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职责:

(1)按所定食谱精心加工、制作面点食品。

(2)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要洗手,工作服勤洗,保持清洁。

(3)掌握蒸煮时间和用气规律。

(4)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面点制作的技术水平。

(5)教授及培训新员工。

任职要求:

(1)1年龄6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岗位的从业工作经验,同时会中西式面点优先。

(3)持有相关面点从业证书,健康证,身体健康。

(4)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

12. 厨工 招聘人数:4

岗位职责:

(1)负责切菜、洗菜、洗碗等工作、配合团队完成每日的厨房工作。

(2)幼儿园厨房内部卫生,负责自己管理区域的卫生。

任职要求:

(1)年龄50周岁以下。

(2)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健康证。

13. 保洁员 招聘人数:5

岗位职责:

幼儿园保洁,楼道卫生、办公室卫生、玻璃卫生、洗手间卫生、公共区域卫生。

任职要求:

(1)年龄55周岁以下。

(2)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有责任心,爱心、耐心。

二、招聘流程

1.按照邮件报名、简历筛选、邀约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

3.报名方式:

(1)应聘者需将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证书、获奖证书(如有)扫描件等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yijia@zhixinhr.com.cn

(2)邮件名与文件名命名要求相同:“应聘岗位-姓名-学历”(电子版简历切勿重复投递)。

(3)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一旦发现报名人员有虚报、瞒报、提供不实信息等情况,取消该报名人员应聘资格。

2.报名时请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报名人员通讯不畅导致错过重要信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资料将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4.公开招聘结束,未录用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待遇情况:具体面议。有五险一金,节日福利,带薪寒暑假,各类团建,免费工作餐,员工子女教育支持,园龄津贴,教师职称评定及激励,区级/市级教学课题项目参与等。

五、备注

咨询电话:伊老师010-84383072/13488712927 ( 周一至周五 9:30-11:30 13:30-17:30 )

北京市海淀区海育幼儿园

2024年2月22日

24年泾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泾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岗位计划

2024年泾县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新任教师(具体见附件1《2024年泾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4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4月28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泾县人民政府(www.ahjx.gov.cn)-公告公示栏;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人民政府网(www.ahjx.gov.cn)-县直部门(网页最下行)-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ah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40/0/page_1.html);

泾县教育体育局:泾县人民政府网(www.ahjx.gov.cn)-县直部门(网页最下行)-泾县教育体育局(https://www.ah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96/0/page_1.html)。

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的后续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zk.sun-hrm.com/index/nindex/?p=ah)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材料:

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书(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并提供证书原件的需上传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承诺书;2024年非全日制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上传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专业及毕业时间等内容的书面证明、有关证件和学历学位证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1)。

④教师资格证(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证书的,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4届师范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待发证明),和本人2024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2)。

2.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5月11日12∶00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5月11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确认

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5月12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此类人员于2024年5月14日9∶00-11∶30、14∶3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泾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07号601室,联系电话:0563-2657031)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④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教育体育局同意的紧缺学科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5月13日12:00至16: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

2024年度泾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由泾县教育体育局、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

8∶30—10∶00《教育综合知识》

10∶00—12∶00《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均在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泾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2日至5月24日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于2024年6月中上旬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发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于2024年5月25日下午14∶30-16∶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泾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段、学科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按2∶1确定;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四)现场资格复审

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提前公告。请考生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承诺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承诺书。

2.属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专业及毕业时间等内容的书面证明、有关证件和学历学位证承诺书。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属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4届师范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待发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即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泾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提前公告。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人员”加分)÷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用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泾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考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考察中经查询发现考察对象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相关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6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教育体育局、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57031(泾县教育体育局)

0563-5102637(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3-5102535(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63-5102890(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泾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2.笔试考试大纲

3.书面承诺模板1.2

泾县教育体育局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2024年泾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zip (此附件为压缩文件,请在电脑端解压后查看)

附件3.相关承诺书模板1.2.docx

延吉市第十三幼儿园教师招聘
一、招聘岗位

班主任、保育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

2.持有教师资格证书,需有独立带班经验一年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薪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五险一金,班主任津贴,与在编教师同享休假、培训。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线上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有意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

(二)面试

园方电话通知具体事宜。

五、《应聘报名登记表》二维码

六、园所地址

延吉市第十三幼儿园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延吉市中医院后身

广西玉林陆川县202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镇中心学校、初中,城区各学校(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348号)精神,为做好我202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具有陆川县户籍

()持有陆川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具有陆川县户籍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在我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陆川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陆川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实际,2024年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20日至7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11日至1220日。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19:0078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149:0012216:00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73日至79日的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1127日至123日的工作

班时间:9:00—12:00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教育局窗口(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

咨询电话07757221980(政务中心),07757333705(教育局)

四、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为陆川县教育局,填写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地址为准,个人简历时要求从读高中开始,中间不能间断至今。

()教师资格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请于上半年78日前、下半年122日前到陆川县中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体检要求:(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申请人员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3)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医院体检,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意事项: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且普通话证、毕业证显示“已核验”、个人承诺书及照片按标准上传并显示清晰后到现场递交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陆川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陆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chuan.gov.cn/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颁发证书。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按公布取得教师资格证名单时到指定地点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教育局窗口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未取得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除外)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在现场认定后填写邮寄单即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陆川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玉林市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各县(市、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在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报时间及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至4月23日24:00

第一批次受理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9:00至7月8日16:00

第二批次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2. 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3. 网上申报: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附件1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玉林市教育局,请勿选择玉林师范学院的二级学院(此项仅为玉林师范学院2024届毕业生选择,此类人员统一听从学校教务处安排)。

(2)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报名中上传体检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最新的审核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最终认定结果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如需修改已上传的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3)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体检

1.体检地点: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城区分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78号),联系科室:七楼体检中心。

2.体检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7月9日,具体参加体检时间(注:星期日及节假日不上班)由申请人员自行安排,体检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到现场提交材料确认。

3.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体检要求:

(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申请人员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1[线下确认人员使用]或附件2-2[参与全程网办人员使用]),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参与全程网办的人员须贴两张照片。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3)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所有项目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医院指定回收点,完成体检的人员可在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微信公众号查询体检报告,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须将网上查询到的体检报告截图上传至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如需复查或体检不合格,将由医院在体检结束后三日内电话通知本人。

体检结论统一由医院在申请人体检完成的第二天下午反馈至认定机构,无须申请人员等候和领取。认定机构须收到体检结论后方受理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5)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且指定医院已将体检结论反馈至认定机构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点递交材料,但须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上传材料且密切关注系统留言及Q群信息。

1.受理时间地点及受理具体对象:

(1)第一批次受理具体对象:已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现场受理时间: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电话:0775-2689577(政务中心)、0775-2684011(市教育局)

QQ群:879632798(2024年玉林高中中职教资1群)

(2)第二批次受理具体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现场受理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9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现场受理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电话:0775-2689577(政务中心)、0775-2684011(市教育局)

QQ群:907045309(2024年玉林高中中职教资2群)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该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玉林市户籍(户口在各县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②持有我市各县(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

③驻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的“普通话证书信息”界面选择“核验证书”并输入普通话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后,系统将自动同步该证书信息,在核验状态显示“已核验”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附件1操作手册P8),可不提交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请申请人员按照附件1操作手册P9进行学历学籍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学信网”APP),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并在核验状态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比对核验不成功的或在系统上报名时因尚未取得毕业证只验证学籍信息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号后登录报名系统更新学历信息并进行重新核验,核验完成后再到现场递交材料。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且同时将证书图片及证书信息上传至报名系统的其他证书信息栏。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现场认定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并按清单上的顺序提交材料,清单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9)无犯罪记录证明。玉林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非玉林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个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邮寄,无需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申请人可以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并写明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另一种是自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以玉林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  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线下办理人员使用).docx

附件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参与“全程网办”人员使用).docx

附件3   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样表).doc

玉林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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