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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新都区2021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9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成都新都区2021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9人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8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小学、特教、幼儿园教师共109名(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其中,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50名,有任教经历人员5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都教育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成都电大新都分校1所、公办学校141所(幼儿园82所、小学31所、中学2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事业单位2个(区教科院、区教育服务中心),民办学校(幼儿园)206所,在校学生18.7万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万人。
  新都教育坚持“均衡化”提标增质、“现代化”扩面提速、“国际化”重点突破、“优质化”特色推进的思路,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教育四化”发展,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区、全国社区教育试验区、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荣获全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新都区现有省一级示范高中1所,省二级示范高中1所,优质学校17所,省艺术特色学校5所,市艺术特色学校13所,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1所,成都市一级幼儿园7所。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1.高校毕业生。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有任教经历人员。
  (1)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2)的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经历的往届毕业生和各类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3)的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1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经历的往届毕业生和各类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往届毕业生和各类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1.网上报名:2021年4月28日09:00至5月12日17:00。
  2.资格审查:2021年4月28日09:00至5月13日12:00。
  3.网上缴费:2021年4月28日09:00至5月13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21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5.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1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附件1)、2021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11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名教师岗位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附件2)和2021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名教师岗位表(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附件3)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提示:(1)除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应聘人员务必在“有何特长”栏目内注明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学段),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内注明普通话水平等级;(3)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毕业证所记载的专业与应聘资格条件专业不一致的,务必在“有何特长”栏注明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记载的学科;(4)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除在“有何特长”栏注明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学段)外,还须注明教师资格证记载的学科;(5)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最高学历”栏或“个人简历”栏注明是否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者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内承诺:网报前未落实工作;(7)报考有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务必在“个人简历”栏注明报考岗位的任教起止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任教学校和任教学段学科,其中:报考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的应聘者,除填写以上信息外,还务必填写个人参加的赛课(公开课、优质展示课、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或荣获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质量奖等情况。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1年5月2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2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局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教师资格证、任教经历和就业情况等,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1年5月29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登录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具体时间将予以公告),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发〔2020〕13号)规定加分;
  (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
  (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凡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表及期满鉴定表)、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团级(含)以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由本人交到成都市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http://www.xindu.gov.cn)和新都教育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1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如系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现场填写);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任教经历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1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的证明1份(证明样本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告中发布);
  ⑤个人荣获县(市、区)及以上级别赛课(公开课、优质展示课、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或荣获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可不提供此类证书;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现场填写);
  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⑧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⑨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划定面试及格分数线。面试及格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及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公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排名并列。如同一岗位的最末一名因排名并列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岗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将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应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教育局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公开招聘的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拟聘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七)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解决其配偶的工作等问题。
  十二、纪律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028-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9625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网    址: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xindu.gov.cn)
  新都教育网(http://192.168.8.2)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局电话咨询。成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局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我局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5月29日上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
  1.2021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
  2.2021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11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名教师岗位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
  3.2021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名教师岗位表(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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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四川省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顺利举行

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于5月11日-12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举行。宜宾市本次共有2336名考生参加40个科目的面试,设置面试考室49间、候考室1间、抽题室1间、备课室2间。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

考前,宜宾市教育考试院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考点分别召开考务培训会及考官培训会,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培训,对所有考官进行了面试政策、操作流程、各学段业务知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考试期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羽,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田贵荣,到考点巡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过程秩序井然,考务工作安全顺利,考风考纪整体良好,考生服务优质温馨。

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陕西省榆林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榆林市工作实际,现将榆林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榆林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榆林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榆林市参加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上申报

本次认定申请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20日8:00至6月21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

(1)符合榆林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在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2)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牢记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体检安排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体检时间自6月22日起,在此之前体检的不予认定。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3.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并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体检时请按照(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否则不予认定。

4.体检医院须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给出结论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它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教资面试结束如何拿证?教资认定流程介绍
资面试成绩合格后,想要拿证,你还得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那你知道如何进行教资认定吗?接下来小编跟大家说一些认定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什么时间开始认定?

一般认定有春秋两季。2024年春季认定已经开始,各地认定时间不一样,建议关注好各地的教资认定通知,千万别错过。

二、在哪里认定?

认定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按对象分类: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一(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2.按学段分类: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一般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领取证书三个环节。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四、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幼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8)1-2张一寸免冠近照。(注意,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应为相同底片。)

PS: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五、在哪里体检?有效期是多久?

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年度认定工作通知中,将对体检医院和要求进行说明。

四川省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

5月12日,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考试考点设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全市共报名1505人,涉及学前、小学、初中、高中4个学段17个学科41个考试科目,抽调面试考官、考务人员280余人。

强化统筹安排,确保组考严密。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组考方案,统筹考场考务,对试卷安全、面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务流程、技术保障等做了细致安排部署,全力确保组考工作严谨周密。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完善相关安全保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考官、考生的重要信息管理,做好试题接收、保存、分发各流程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试题光盘、加密锁分离等工作要求,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快速研判、妥当处置,切实保障考试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召开考前培训会,对考官、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保密、工作纪律和业务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签订保密责任书。全面做好考前各项设备调试和物资准备,考中突发状况的防范应对,考后考试数据的备份回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务实推动组考工作规范有序。

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大考点入场安检力度,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试区域,严防高科技手段作弊,强化考场纪律,保障秩序井然。

考试期间,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超带队深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就考务安排、安全保障、考风考纪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市教育考试院安排专人驻点巡视。

本次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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