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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武侯区2021招聘教师2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2021招聘教师23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教师23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见《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招聘单位相关情况详见各学校微信公众号。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应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在职教师。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四、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即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或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类赛课活动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或地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具体类别为教育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校长)、中小学名校长、教书育人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校长)、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支教教师、教坛新秀)、或区(县)级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担任班主任期间该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的可放宽到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表》)。
  5.已就业的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截至2021年4月27日,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1年5月7日09:00至5月13日17:00。
  网上缴费:2021年5月7日09:00至5月14日17:00。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若发生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的情况,我区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址予以公布调整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表》(附件1)和《岗位计划表》(附件2)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岗位。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须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个人简历”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待进入原件校验时提交印证材料审核(注:工作经历注明工作单位、任教学段学科及起止年月)。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此次公招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确认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17:00。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4.费用减免。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21年5月24日前的工作时间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5月26日至5月28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供面试前校验原件使用;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重复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只能参加一个招聘岗位的考试,其余报考的岗位均为缺考。
  2.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将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经历、所获各级各类奖励情况、职称等在资格审查表中的“个人简历”、“受奖惩情况”等栏如实填写。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经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3,如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5月18日前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wh.gov.cn)“人事招考”栏目公布(以下简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1年5月29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支付账户。
  七、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含业务考核)。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总分(含业务考核)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9日,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1年5月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20〕13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考生本人于2021年5月18日至5月19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交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科(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4室,电话:028-85063007),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加分情况将于2021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若有异议于2021年5月25日17:00前反馈至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科(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4室,电话:028-85063007)。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20天以后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前校验原件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1.原件校验通知。
  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零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如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原件校验方式。
  考生须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原件)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考生须提供报名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并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经历。
  3.原件校验应提供的资料。
  (1)《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笔试准考证》;(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5)普通话等级证书;(6)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7)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8)聘用(劳动)合同;(9)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含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10)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材料(截止2021年5月7日,由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查询单);(11)省外公费师范生需提供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业证明;(12)公立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和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即所在学校和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13)中小学临聘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报考,需提供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以上材料(1)—(8)验原件交复印件,(9)—(13)交原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4.校验要求。
  校验原件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校验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校验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递补进入原件校验),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5.领取面试通知书。
  原件校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含业务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分为综合素质面试和业务考核。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等。业务考核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
  领取了《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相关公告。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填报志愿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业务考核成绩排序)。
  体检时间、地点由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的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业务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二)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填报志愿要求: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业务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九、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工作参照中办发〔2016〕64号、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经体检、考察(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负责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武侯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须服从对工作单位和岗位的调配。聘用人员按成都市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在成都市武侯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接受成都市武侯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疑问的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
  考试咨询电话:028—85067001(武侯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纪律监督电话:028—85569313(武侯区纪委监委驻武侯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查询网站: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招聘成绩;已经聘用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事业单位: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办理聘用手续资料的;
  (三)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有失本人诚信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行为的。
  附件:
  1. 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应聘岗位表
  2. 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岗位计划表
  3. 同意报考函(参考)

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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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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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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