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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市2021年招聘高中教师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郑州新郑市2021年招聘高中教师100人公告

  新郑市隶属河南省会郑州,地处中原腹地,是郑州的南大门,毗邻郑州新郑国际机场,107国道、京广铁路、京广高铁、石武高铁、京珠高速、郑尧高速等纵贯全境,拥有西亚斯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等23所大中专院校,是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
  近年来,新郑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实现了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综合评价连续29年稳居郑州市郊县第一名,曾获得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为持续推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8个专业100人。
  二、招聘原则
  专业对口、学历达标、资格合格、公开试讲、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2019、2020、202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要求与招聘专业对口;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正在处分期内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和地点:
  (1)华东师范大学招聘点
  2021年4月7日上午9:00-11:30,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10。
  西南大学招聘点
  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西南大学26号教学楼201室。
  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
  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陕西师范大学招聘点
  2021年4月15日下午3:00-5:30,陕西师范大学新勇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招聘点
  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招聘点
  2021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个人自我防护。
  3.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4.报名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需提前下载、填写《新郑市招聘教师诚信登记表》(见附件,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并携带以下材料:
  2021年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学生证或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原件、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
2019、2020年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毕业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人事代理手续、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根据报名资格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一年,最低任教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任教期限内不允许调动或参加其他招录(招聘)考试。
  2.工资及社保待遇(含试用期)按照国家规定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由新郑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享受“黄河人才计划”规定的待遇。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由纪委监察委、市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新郑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
  (二)市纪委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凡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单位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五)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组织实施。
  (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早上6:00—晚上11:00),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371—62696601
  监督电话:0371—62696569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附件:新郑市招聘教师诚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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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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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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