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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上虞区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5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绍兴上虞区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55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55名。
  1.中学(普高、职高、初中)教师12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政治1名、历史1名、社会1名、地理4名;
  2.小学教师13名:语文9名、数学4名;
  3.中小学共用岗位教师13名:科学2名、信息1名、美术2名、音乐2名、心理1名、体育5名;
  4.职教专业课教师3名:建筑(施工)1名、国际贸易1名、物流1名;
  5.职教实训指导教师4名:烹饪(西餐)1名、汽修1名、机械2名(数控、车工各1名);
  6.特校教师1名:特殊教育1名;
  7.幼儿教师8名;
  8.会计1名。
  同一岗位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足上述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毕业生为199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符合幼儿教师岗位招聘条件第(3)条的,为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报考对象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属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0、2021届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其中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
  2020届和2021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无相应专业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相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分文、理科分别报考中学社会、小学语文和中小学科学、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2.职教教师岗位
  (1)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非全日制),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实训指导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的要求获得过省级职业技能比赛相应专业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非全日制),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特校教师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非全日制)。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幼儿教师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非全日制)。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有两年及以上上虞区(含沥海街道)持证幼儿园任教经历的绍兴市上虞区户籍毕业生。户籍和任教经历以到现场资格确认时为准。
  5.会计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会计、会计学、审计、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非全日制)。
  四、加分政策
  为吸引优秀人才,对本次招聘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加分办法:
  1.研究生学历加2分。
  2.体育岗位素质加分:
  运动成绩的评定以考生在高校阶段及以后参加全国、省、地(市)级计划性比赛获得成绩为依据。全国级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3分;省级比赛第一名至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1分;地(市)级比赛第一名加1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加2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1分。同项目成绩不重复计分,以高限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加分材料笔试当天下午5时前提供有效。政策加分确定前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总分。
  五、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7时止,将报名表(附件1)发送到指定邮箱(syqjtj2017@163.com),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在报名表上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符或有疑问直接邮箱回复告知。
  3.初审结果公布
  时间:2021年5月14日。
  考生登录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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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场资格确认、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5月15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上虞区华通体育馆(绍兴市上虞区观山路)。
  (3)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确认:①《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④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交学校证明;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有户籍要求的,提交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上虞区(含沥海街道)持证幼儿园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有二级教师等相关资格要求的,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已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属于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加分获奖证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未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或现场资格确认未通过的考生,不列入考试名单。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按考试科目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
  5.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上午《教育基础知识》,下午《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上虞初级中学(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保驾山路478号)。
  (3)笔试科目:
  ①中小学教师岗位、职校教师岗位、特校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
  《教育基础知识》:根据中学(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特教按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知识。
  ②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计算:
  会计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以50%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其余岗位《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15%、35%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5%。
  6.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得分相同时,以政策加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招聘计划5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4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7.面试
  面试具体细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课堂教学能力和结构化面试方式(科学、美术、音乐、体育、职校、幼教岗位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入围体检。面试分数的50%折算为面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8.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以政策加分、面试、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仍相同时进行加测。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9.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幼儿教师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进入考察程序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10.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择岗按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个选择就业学校和岗位。择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上虞籍免费师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用,已列入招聘计划中,但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总成绩参加统一择岗。
  拟聘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到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的或其他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岗位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长见习期。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患的,经区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鉴定不宜任教的予以辞退。符合招聘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不予继续聘任教师岗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均须提前申领 “健康码”,并在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前一天如实填报 《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当天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2.考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均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亮码、测温。现场服从工作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间隔。“健康码”为绿码、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
  3.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前14天内来自国(境)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到达绍兴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
  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除提供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
  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考试。
  4.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相关省、市疫情防控单位发布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七、有关说明
  1.教师招聘工作全程在相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招聘未尽事项,由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957912   叶老师
  监督电话:0575-82181577
  附件:1. 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2.考生健康申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上 虞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2021年4月30日

  浙江绍兴上虞区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55人公告附件1: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浙江绍兴上虞区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55人公告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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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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