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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昆区2021年引进教师5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2021年引进教师57人公告

  根据包头市昆区教育系统编制空缺情况,拟引进一批高学历青年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为中学引进专任教师57名。其中:数学10名、政治20名、历史10名、地理10名、物理1名、心理6名。具体引进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昆区教育系统引进教师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取得与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四)户籍不限;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137所院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思想政治、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心理健康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拥有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拥有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的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拥有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或取得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九)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人员;

  2. 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第二学位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或院校就业网站发布引进人才简章。

  (二)网络报名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于6月8日8:00—6月17日17:00期间,将个人报考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箱地址:kdlqbaoming@126.com),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包头市昆区教育系统引进教师报名表》PDF格式)随同电子版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相关印证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资料不全不予审核),师范院校非师范类研究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和成绩单,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获取情况及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等情况。

  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在昆区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告栏公示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公示无异议,试讲工作前,由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将以公告、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的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引进计划数与审核通过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试讲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确属紧缺急需专业申请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开考比例取消、核减引进计划数。

  (四)组织试讲

  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试讲工作,通过昆区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告栏公告的形式通知。试讲采取现场进行的形式,依据昆区教育系统现行中学教材分学科统一确定试讲内容,现场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试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现场打分并向报考人员公布,按照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无故不按时参加试讲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为了保证本次引进人才的质量,将设置70分的试讲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学生将不进入人才引进范围。试讲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工作开始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因故意隐瞒信息,在考察期间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拟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六)签订协议书

  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签订两方协议),协议书设定试用期1年,体检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体检

  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在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在编正式教师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第1年为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见习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五、其他

  (一)全程纪律监督。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纪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资格审查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在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要求,人才引进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人才引进工作。

  (四)落实疫情防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程序和防疫要求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引进流程中各环节防疫要求,将在昆区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附件1: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教师报名表.xls

包头市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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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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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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