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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533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5335人公告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脱贫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的乡镇以下学校。
  (二)招聘数量:5335名。具体招聘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可适量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或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2。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10日前,各市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特岗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报送2021年招聘计划;5月15日前,各市分别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报送各县区招聘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及公开招聘办法等。5月25日起,将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人社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下同)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15日10:00至6月21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15日10:00至6月24日18:00(其中:6月24日10: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及各县区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思想政治、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偏远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5日10: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1日(星期日)。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8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为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1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23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的县区,可以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该批次特岗教师到岗时间应不晚于9月15日)。9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5),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样本见附件6);10月15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特岗办(省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非教育教学岗位。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保障及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和加强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精神和要求,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
  省委编办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三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及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督促市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等待遇落实。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思想政治、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条件招聘教师,把好招聘质量关。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二)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待遇。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地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区要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其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三)扎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县区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充分掌握特岗教师基本信息,加强特岗教师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2年特岗需求预测工作。
  (四)大力宣传特岗计划成果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进行。各地、各校在工作中有如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929(传真)
中共陕西省委编办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社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保局
                                        2021年5月14日

陕西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53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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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我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6日至7月17日、9月14日至12月18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2026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也纳入认定范围。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6.标注体检结论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福建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25日

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可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在省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甘肃省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甘肃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甘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凭已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在省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的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教师资格。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5日9:00-6月26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上传网办材料(限全程网办的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使用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使用正确的证件号码重新进行账号注册。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五)体检

1.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体检时间为我省本次公告发布后至各地本次认定现场确认前。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安排以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已聘拟任教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安排以申请人所选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不参与“全程网办”的,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

    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提交《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6年上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为实现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也可选择提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自行申请开具。)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特别提示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七)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地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全省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甘肃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栏目查看。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6年上半年认定批次)

      3.《授权委托书》

甘肃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海南省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现将我省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对象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海南省;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均不可替代使用);

3.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海南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限内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海南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力。

(三)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仅限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学科教师资格:一级乙等及以上;

2.申请语文学科、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3.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有关要求,近三个月内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证明(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等。

(二)学籍、学历证明。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六)近期本人1寸白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与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同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八)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仅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二)(三)(四)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认定批次与时间安排

为方便申请人,我省开通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和现场导办两种途径,申请人可在四个认定批次期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7日;

第二批次:6月1日至6月18日;

第三批次:9月7日至9月18日;

第四批次:11月2日至11月13日。

注:逾期不予受理。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在认定批次期间访问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相应搜索结果进入界面,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认定机构所在地(附件1)进入相应认定机构办理页面。点击“第一步”根据所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进入认定事项,核验户籍信息、上传户籍材料。回到前一事项界面,点击“第二步”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后续认定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现就填报过程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请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找准所属认定机构(附件1),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如需了解具体认定事宜请及时电话咨询认定机构(海南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海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申请人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避免在网报时间内因未找对认定机构而贻误认定。

特别提示: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不能将本校作为认定机构确认点。

2.申请人须上传已完成的《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贻误认定。

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3.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5.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海南政务服务网的短信提醒及所属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二)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将在当批次网报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材料审核,审核通过予以认定的,认定机构制作《教师资格证》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由认定机构根据认定过程中申请人填报的领取方式发放。

六、重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 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 号)工作部署要求,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可能存在变动,请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关注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最新公告。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在广东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材料确认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不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东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请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具体以认定机构通知要求为准)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七)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八)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和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东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5日

河北省唐山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唐山市申请认定。

1.具有唐山市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如在认定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需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接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在唐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其他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

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可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二)网上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首先完成账号注册,之后登录申报系统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最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需选择“唐山市教育局”,认定确认点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本文件第四条如实选择。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认定报名。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使用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三)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确认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6月29日至7月3日。

(二)确认地点安排:

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在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到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其中芦台区、汉沽区的申请人到户籍归属地现场确认,南堡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到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海港区的申请人到乐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在唐高等院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员,到部队驻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现场确认环节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可由他人代办。

五、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学校在本市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供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唐部队。

(三)毕业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如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六)加盖唐山市及各县(市、区)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并显示为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及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请认定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现场确认工作,严密组织、认真审核,要认真比对相关信息,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信息是否能验证通过,认真察看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仔细对照提交的照片是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版本。

六、体检安排

(一)时间:

第一批次:3月23日至4月1日。

第二批次:6月17日至6月26日。

体检时,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份,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体检表需登陆“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官方网站查看下载。

(二)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七、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上旬

第二批次:8月上旬

申请人可登录唐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唐山教育发布”查看接收证书发放相关信息。

      附件:1.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唐山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3.唐山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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