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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扶绥县2021教师招聘20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崇左扶绥县2021教师招聘20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扶绥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6号)文件精神,扶绥县现面向社会通过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9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招聘78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1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使用实名编制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两类招聘岗位,招聘教师共209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39名,幼儿园教师70名。详见《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六)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考核前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报考县城区学校中小学校(含新宁镇)和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至2003年6月9日出生);

  2.报考乡镇中小学校(不含新宁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0日至2003年6月9日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免(公)费师范生、区市级骨干教师及其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0周岁以下。

  (八)在扶绥县教育系统服务最低3年。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近5年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9.扶绥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自带报名材料到崇左市扶绥县教育局大院现场报名(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联系电话:0771-7530941)。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科),必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报名与面试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扶绥县外较远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代报名时,委托人要将书面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委托人须签字并按手印方有效)、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岗位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交被委托人到现场进行报名,被委托人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疫情原因,凡参加现场报名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对于近一个月内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和来自高风险疫区或与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进入扶绥县按规定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必须要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6月12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扶绥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必须提供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三)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现场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提交报名材料→初审→复审”等环节开展。相关原件经当场审核后退回本人。

  (四)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岗位,报扶绥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1年6月13日8:00—16:00。

  (五)筛选。如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22比例时,报扶绥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增设筛选程序。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符合面试资格考生持有效身份证、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报考的《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崇左市人才网(cz.wlzp.vip)、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chongzuo.gov.cn/)、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usui.gov.cn)公布。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公告》为准。

  (四)成绩公布。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如末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排名,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五、考核

  (一)确定人员名单。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组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出现岗位空缺,从同岗位考场的考生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考核合格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体检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扶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扶绥县人民政府网(www.fusu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扶绥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二)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报县委编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资格复查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招聘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由扶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1-7530941  扶绥县教育局人事股

  邮箱:r7530941@163.com

  附件:1.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2021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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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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