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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228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桂林市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2289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桂林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1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校共设公开招聘岗位1008个,计划招聘教师2289名。市、县(市、区)招聘情况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97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205名);

  桂林市临桂区中小学校:招聘320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299名);

  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校:招聘28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校:招聘33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31名);

  桂林市叠彩区中小学校:招聘38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七星区中小学校:招聘47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雁山区中小学校:招聘18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6名);

  桂林市灵川县中小学校:招聘124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兴安县中小学校:招聘193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19名);

  桂林市永福县中小学校:招聘108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90名);

  桂林市阳朔县中小学校:招聘96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46名);

  桂林市灌阳县中小学校:招聘198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96名);

  桂林市龙胜县中小学校:招聘97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3名);

  桂林市资源县中小学校:招聘68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平乐县中小学校:招聘149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86名);

  桂林市荔浦市中小学校:招聘81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74名);

  桂林市恭城县中小学校:招聘277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全州县中小学校:招聘117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其他说明”栏中注明“使用教师控制数”的岗位,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0〕15号),在学校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直接考核办理入编手续。未作此说明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岗位。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在报考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原则上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要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考取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材料,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人数未超过1:3报考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环节;报考人数大于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四)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桂林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五)明确为招聘退役士兵和军嫂的岗位,只限桂林籍退役士兵和驻军桂林市军嫂报考,报名时需要提供部队出具的退役证和现役军人配偶证明;明确为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岗位,只限建档立卡贫困子女高校毕业生报考;

  (六)明确为招聘代课教师的岗位,只限代课人员报考,条件可按相关规定适当放宽;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至2003年6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职称的年龄可分别放宽到40和45周岁以下(含40和45周岁);个别岗位因特殊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设置。

  3.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必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面试。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被桂林市中小学校赴区内外高校“双选会”招聘签约的人员,本次招聘不得再参与报名。否则,取消原报考岗位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6)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桂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lin.gov.cn/)、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桂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lin.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查及缴费(6月28日—7月3日)

  桂林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2021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要一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8:00至7月2日17:30。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市、县(区)教育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6月28日10:00至7月2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其中7月2日16:00前提交报名的必须在7月2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7月2日16:00后至17:30前提交报名的必须在7月2日18:30前提出审查意见)。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7月2日17:30至18:3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建议考生尽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桂林市教育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的处理。

  招聘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审查不严,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7月2日18:30。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能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核对。

  3.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含报考有免笔试要求的岗位,若未达到笔试筛选要求按先交后退处理)应于6月28日至7月2日19:00期间登录2021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统一支付报考费(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审查通过就即时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为每人每科50元,2科共计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缴报考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桂林市教育局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7月4日9:00至12: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改报后应在7月4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应于7月4日12:00前完成改报人员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4.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的方法及时间

  报考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1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自行备好以用于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7月9日8:00—7月10日24:00。

  准考证是报考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771-3925092。

  5.开考比例

  除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局书面函告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7月8日前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4.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7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2021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

  (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含免笔试的报考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可传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21年7月17日在桂林教育局网公告栏上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面试资格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

  实行严格资格复审制度。笔试结束后,桂林市教育局对进入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教育局对进入各县区中小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含免笔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无误后的人员才能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21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隐瞒身份骗取报考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报考人员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7月30日前)

  1.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教师面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21年7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桂林市人才网站、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2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试讲或“试讲(说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开展。具体面试方式按照《桂林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2×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六)考核(8月10日前)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职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属于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若面试成绩也一致的情况下,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2.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需要到公安部门去查实)、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体检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后因不予聘用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再次进行最后一次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无教师资格人员可约定1年)。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3-2820034;电子邮箱:zglsjyjjjz@guilin.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0773-2823517

  临桂区教育局0773-5582025、5580901

  象山区教育局0773-2150555

  秀峰区教育局0773-2835332

  叠彩区教育局0773-8997096

  七星区教育局0773-2183606

  雁山区教育局0773-3552881

  灵川县教育局0773-6812234

  兴安县教育局0773-6098311、6228169

  永福县教育局0773-8516663

  灌阳县教育局0773-4215581

  阳朔县教育局0773-8886821、8811115

  龙胜县教育局0773-7516301

  资源县教育局0773-4315138

  平乐县教育局0773-7884174

  荔浦市教育局0773-7223922

  恭城县教育局0773-8216231

  全州县教育局0773-4819820

  (二)特别提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1-3925092

  附件:1.桂林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版)

桂林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广西桂林市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2289人公告附件1:桂林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广西桂林市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2289人公告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广西桂林市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228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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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真光中学2025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进一步加强荔湾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高中语文教师 8名

高中英语教师 8名

高中化学教师 1名

高中政治教师 1名

高中历史教师 1名

高中地理教师 1名

高中体育教师(足球) 1名

高中数学教师 1名

高中生物教师 1名

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广州市真光中学)(附件2,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招聘对象

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如劳动合同无法清晰显示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含寒暑假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含研训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教师岗位及教育发展研究院研训员等岗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6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位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8.岗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9.2026年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0.用国(境)外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6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6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1日(周四)9:00至2025年12月17日(周三)17:00。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采取系统自动审查方式,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应诚信报考。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部分紧缺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二)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试科目显示“免笔试”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12月24日(周三)14:00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27-28日(周六、周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场次、考场、座位及其他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含免笔试人员)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当天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材料不齐者、逾期未签到者均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报考教师(含研训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报考财务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职员等其他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分数为60分)。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当通过笔试人数未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报考博士岗位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5.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2.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2.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3.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岗位(含研训员)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6)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6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4.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查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单位人事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3390;

监督投诉电话:020-8172687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

学校人事室电话:020-81808397 蒋老师 谢老师

1.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 (广州市真光中学)

2.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广州市真光中学)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

4.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7.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要求,经昌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现将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4年—2026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2026年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2024年—2026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2024年—2026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属于师范类毕业生。

(五)博士研究生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

注:1.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批准按一本专业修完全部课程并顺利毕业的情形,不含预科)。2.“未就业毕业生”指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中的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4.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5.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教师15名,其中,昌宁县第一中学4名,昌宁县第二中学6名,昌宁县第三中学2名,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3名,具体岗位详见《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过硬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

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发布招聘公告,在云南大学校园网、云南师范大学校园网、茶乡招聘及昌宁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17:30(时间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传至指定邮箱报名。报名时需将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打包并按“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后传至工作邮箱:cnjyjrsk@126.com。报考者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现场报名: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考应提供以下材料:《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需教育部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准备复印件1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同时作为量化评分依据,请报名人员认真梳理,报名截止后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指定工作邮箱)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符合具体岗位所设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6)报名考生须承诺在昌宁县域内学校至少任教5年。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校园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组查阅个人资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在确定面试人员环节,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在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择优递补面试人员。

择优确定面试人员时,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1.符合相应的招聘条件和范围;

2.查阅相关资料:(1)学习成绩;(2)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3)学历层次;(4)院校层次;(5)计算机等级;(6)普通话水平;(7)外语水平;(8)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9)科研成果证明。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拟定于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时间为45分钟,其中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普通高中岗位说课内容选用该学科现行必修教材,初中岗位说课使用现行教材。

3.面试成绩计算:说课由考官现场量化打分,每一项评价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该项评价要素得分,所有评价要素得分之和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每位考生面试结束,由考官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有必要进行加试时,则另抽取说课内容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胜出(加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

(六)签订协议

招聘工作组根据面试结果,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排名从前至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人数1:1比例确定拟签约对象,现场协商签订《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签约对象须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个人学籍档案投递至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联系人:辉老师,联系电话:0875-7130700),由本人自带《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报到,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

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卫健委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按规定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解除《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协议书》。

(十)公示

经招聘工作组审核后,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有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招聘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规定,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自觉守时守信。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予受理。招聘工作中,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若多次联系不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电话:昌宁县教育体育局,0875-7130700;

监督电话: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5-7130892。

九、未见事宜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进行解释。

附件:1.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8日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2025年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于2025年12月赴东北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及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应聘人员可通过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qdh.gov.cn/)查阅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1、2-2、2-3)。

  参与今次招聘的城区中学包括肇庆鼎湖中学、肇庆市鼎湖区广利高级中学、肇庆鼎湖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肇庆市鼎湖区实验中学、肇庆市鼎湖区吴大猷学校(初中部)、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初级中学、肇庆鼎湖泰来中学、肇庆市鼎湖区凤凰学校(初中部)等8所学校;乡镇中学包括肇庆市鼎湖区永安初级中学、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肇庆市鼎湖区沙浦初级中学等3所学校;城区小学包括肇庆鼎湖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肇庆市鼎湖区吴大猷学校(小学部)、肇庆市鼎湖区凤凰学校(小学部)、肇庆新区华侨城小学、肇庆新区中心小学、肇庆市鼎湖区逸夫小学、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迪村小学、肇庆市鼎湖区桂城中心小学、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水坑一小学、肇庆市鼎湖区广利中心小学等10所学校;乡镇小学包括肇庆市鼎湖区沙浦中心小学、肇庆市鼎湖区永安中心小学、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新村小学、肇庆市鼎湖区莲花真光中心小学、肇庆市鼎湖区莲花莲塘小学等5所学校。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中: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6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5年12月12日)。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18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考点的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于2025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8日17:30期间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报名;  

  (1)https://v.wjx.cn/vm/rXfpA3q.aspx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

  (2)https://v.wjx.cn/vm/O6NydF8.aspx(湖北师范大学考点)

  (3)https://v.wjx.cn/vm/ecs0Lu5.aspx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

  报名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现场通知要求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宣讲时间、地点

  1.东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宣讲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

  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08:30-10:3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多功能室。

  (2)宣讲:招聘单位情况宣讲

  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3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多功能室。

  2.湖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宣讲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

  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08:30-10:30;

  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314。

  (2)宣讲:招聘单位情况宣讲

  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30;

  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314。

  3.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宣讲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

  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08:30-10: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老图书馆101室。

  (2)宣讲:招聘单位情况宣讲

  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老图书馆101室

  4.现场资格

  现场确认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除外),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叠好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回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5年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4),报考人员自行从公告中下载并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个人简历;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学业成绩表(提供教务处盖章的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或平均分);

  (5)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6)研究生学历报名应聘人员要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7)提供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5),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空白版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请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下载电子就业协议模板,省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本校就业处提供的空白版《三方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9)大学在读期间所获得与报考专业有关的个人获奖证书及专业考级证书;

  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报名及发准考证。现场不收取没有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

  2.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岗位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12月23-24日,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

  (2)湖北师范大学:12月26-27日,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

  (3)湖南师范大学:12月29-30日,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老图书馆101等室。

  各考点笔试的具体地点、时间以现场准考证公布为准,请留意准考证的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采取闭卷考试。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现场张贴公布。

  (3)同一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出现因笔试同分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时,则同一报考岗位且在规定比例排名内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

  (1)面试以模拟上课和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体育(自带教具)、美术(招聘方提供画纸)、音乐学科(自带乐器)、信息技术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采用100分制进行评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入围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集中签到,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后,依次进行考核。

  4.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4个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60%;

  (2)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为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面谈与签约

  (一)确定入围面谈人员。考试结束后,各学科岗位在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面谈人员名单。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面谈应聘人员,若无收到通知的,视为不入围面谈;请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二)面谈。招聘工作小组约谈入围应聘人员,就聘用的具体要求进行约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三)签约。符合聘用条件并同意面谈所约定的应聘人员与学校主管部门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资格或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入围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谈人选。

  说明:以上招聘程序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若有调整,以现场通知为准。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鼎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鼎湖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

  岗位要求(附件1),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鼎湖区教育局按拟聘用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内由拟聘用人员自行选择聘用单位,确定为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

  (三)请报考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或现场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考试;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鼎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8-2620226,欢迎应聘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来电咨询。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8日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对象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除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4年、2025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届毕业当年参加住培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并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6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4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考生在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符合附件1“其他条件”中相应条件的,均予以认可;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只能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发展情况或条件报考。

附件1所要求的高校排名,对最新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yc.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招聘点设置

本次招聘先后在重庆、长春、西安设置招聘点。重庆站未招满的岗位则研究纳入长春站和西安站招聘,如已招满则不再进行下一个站点招聘。

如需在长春站和西安站开展招聘,相关站点剩余岗位情况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发布,其相应站点报名时间、考试考核等招聘信息将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yc.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报考重庆市内专场岗位考生应在2025年12月10日9:00—12月16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选择首页“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重庆站)”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资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获奖证书、公费师范生协议(协议以PDF文件上传)等报考资格佐证材料。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进行报名。“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三)报考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其佐证材料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5年12月16日17: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六)开考情况公布

市内专场招聘各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于2025年12月17日前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yc.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打印准考证

1.需笔试岗位考生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25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无需笔试岗位考生

按通知要求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相关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查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知识,包括从事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详见《准考证》。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规则。

(1)应笔试的考生,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各岗位按照面试人选(指资格审核合格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为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为准)等〕按照前述规则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yc.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照招聘单位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相关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照招聘单位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进一步认定。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资格复审人选的,一般应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可按照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首批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选公布后,仍有可能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有关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在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永川区教委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

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即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试地点进行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yc.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同招聘站点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拟聘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有关事宜,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yc.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所有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服务期满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区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yc.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的相关招聘站点剩余岗位、报名方式、招聘时间、地点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

永川区教委:023-49872524;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9820319。

(四)本公告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2025年、2026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6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重庆市潼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上传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按附件3所列材料名称命名并按顺序逐一上传,如“1.报名信息表;2……..”)。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00—12月16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进行报名。“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二)报考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照考生网上提交的报考条件及其佐证材料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5年12月16日12: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开考情况公布

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于2025年12月17日前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打印准考证

1.需笔试岗位考生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25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无需笔试岗位考生

按通知要求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相关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项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执行,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9:00-10:30,笔试地点暂定为西南大学北碚校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应笔试的岗位,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各岗位按照面试人选(指资格审核合格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为准(下同);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为准)等〕,按照前述规则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并于1日内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12月21日8:30-9:30

资格复审地点:西南大学北碚校区

具体地点由区教委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照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相关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并按面试准考证上载明的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照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进一步认定。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各学期成绩单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资格复审人选的,原则上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可按照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首批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选公布后,仍有可能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有关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在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数。

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即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1.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或直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或直接进入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或直接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签订就业协议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服务期满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区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公布的考试、拟聘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核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咨询电话:潼南区人力社保局:023-44590786;潼南区教育委员会:023-44576128。

(四)本公告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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