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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2021年河东区引进师范类毕业生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临沂市2021年河东区引进师范类毕业生100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临沂市河东区中小学师资力量,强化优秀人才引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中小学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4号)有关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拟公开引进100名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中小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专业须为师范类或研究生专业为学科教学)。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要求

  引进高校毕业生100名,列入事业编制。高中50名,其中语文9名、数学8名、英语8名、日语1名、物理4名、化学2名、生物4名、思想政治5名、历史5名、地理4名;初中35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2名、道德与法治2名、历史2名、地理3名、音乐2名、体育2名;小学15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3名、英语2名、音乐2名、体育2名。

  以上岗位报考专业不限,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一致。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本科毕业生30周岁(1990年6月22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1985年6月22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0周岁(1980年6月22日后出生)以下。

  4.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2021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四、引进程序

  1.联系双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下午17:00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将《2021年河东区师范类毕业生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参加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从业技能大赛人员需提供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电子件发至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hdjtjrsk@126.com,进行网上报名,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0539-8386336)确认。

  2.资格审查及缴费。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引进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2021年河东区师范类毕业生引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附件2)、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表》同底版)、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试讲10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引进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4.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及聘用。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河东区政府人民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6.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

  1.对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539-8386336

  监督电话:0539-8388156

  本《公告》由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河东区引进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附件1:2021年河东区师范类毕业生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已下载1214次
附件【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2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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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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