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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事业单位2021公开招聘75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市事业单位2021公开招聘756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吉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为吉林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56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480人,其招聘范围为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5日至2003年6月2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6月2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中,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9日11:30。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8浏览器)登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按照提示和要求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不带眼镜)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jpg格式,宽130×高170像素,不大于5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2.报名要求:
  提醒考生注意:本公告(3号)与《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两个招聘公告同时发布且同一时间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若考生同时报考两个公告招聘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9日15:30。市直岗位由吉林市教育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考生须及时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7月9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9日18:00。
  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三)缴费。
  时间: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11日15:30。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进行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无法补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笔试岗位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岗位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19日8:30至7月24日16:30。考生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及《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随时变更考试时间及方式,请考生实时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发布的补充公告。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则需要补缴考务费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30(含1:30)的,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于7月13日08:30—16:30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4)、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学历证、学位证到报考岗位所属地区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
  各岗位具体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报考吉林市教育局(含吉林市妇联托幼中心)所属岗位: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1114室(吉林市教育局人事处),0432-62022808;
  报考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516-1号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409室(吉林经开区党办人事局), 0432-63451988;
  报考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岗位: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805室(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2-64798037;
  报考吉林市船营区教育局所属岗位:吉林市船营区顺城街69号吉林市船营区教育局,0432-63323479;
  报考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所属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昌邑区人民政府205室(昌邑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432-62755111;
  报考吉林市丰满区教育局所属岗位: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76号丰满区人民政府3号楼312室(丰满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员管理科),0432-64661524;
  报考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所属岗位: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龙潭区人民政府623室(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一),0432-63041823;
  报考永吉县教育局所属岗位:永吉县口前镇站前路768号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04室,0432-64239365;
  报考磐石市教育局所属岗位:磐石市振兴大街777号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科,0432-65222248;
  报考蛟河市教育局所属岗位:蛟河市新区红叶大街59-2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7250751;
  报考舒兰市教育局所属岗位:舒兰市人民大路2236号舒兰市教育局,0432—68257993;
  报考桦甸市教育局所属岗位: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224401。
  (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笔试考试10个工作日后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自行查询。
  (三)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请考生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面试公告。市直岗位由吉林市教育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复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在编在岗人员须持《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6)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范围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自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超过两年的,不在择业期时限范围内;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1年6月25日服务期满整年。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21年6月25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附件1要求执行。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不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仍可视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
  (四)纳入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附件1由吉林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
  2.《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3.《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4.《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5.《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6.《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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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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