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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衡东县2021招聘教师15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衡阳市衡东县2021招聘教师152人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均衡配置,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教师152名。其中高中教师32名、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60名(含70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岗位名称、招聘计划等详见《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

  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1)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高中教师:专业不限,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专业不限,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专业不限,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不限);其他岗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021年不再实行教师资格证"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县外在编在岗人员;

  6.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7.衡东县教师辞职未满3年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宣传(微信公众号)、衡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5日。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在指定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8:00至7月9日18:00。咨询电话:0734-5229748(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未达到此规定比例,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分学科、学段、学校报名,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①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1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名信息。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虽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显示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显示"不通过"的,可以向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咨询"不通过"的原因,也可以根据考试报名系统相关提示第一时间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打印准考证。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7月18日8:00至2021年7月20日18:00 自行从"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50分钟,非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1日(语文科9:00-11:30;非语文科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学段学科分别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笔试内容:

  (1)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10%;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90%。

  (2)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10%;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90%。

  (3)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10%;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90%。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需要查分的考生(考生不可委托他人)可于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是否准确等,查分结果将统一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体检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如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报名表,从"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并打印;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及网上查询证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2021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提供网上教师资格证查询证明,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属外县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填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⑦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生育证明。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两种情况还须提交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1.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如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告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全额事业编制。此次聘用的教师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聘用时间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新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也不得在同一乡镇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整。

  五、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含网上资格初审)成功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将被列入《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

  (五)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4-5229748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附件1: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要求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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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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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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