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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临汾尧都区2021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临汾尧都区2021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为补充紧缺学科师资,均衡教育资源,经尧都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尧都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国家规定的禁止从教的相关疾病;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相应或较高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且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开考比例要求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岗位1)。

  3、其它要求: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区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尧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o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至7月18日下午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www.yaodu.gov.cn/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尧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与报名表同底的近期(近三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有疑问,应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自己网上提交的个人报考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其它情况,责任由报名者个人自负。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所报学科岗位要求与其教师资格证书所标注任教学科一致。一旦申报成功后,不得更改。

  2、资格初审

  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本着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1年7月20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每生缴考试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尧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区教科局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考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学段教育综合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科目二:申报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结束后,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及格线以上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由区教科局制定实施方案,经区人社局批复后,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面试前一周,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工作由区教科局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职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70分。 

  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5)面试考官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严谨,按招聘岗位分别成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组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面试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6)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职数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字 [2005] 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区教科局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方案由区教科局制定,经区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要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根据各学科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排名,应聘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拟应聘岗位。如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选择拟应聘岗位。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决定应聘岗位选择次序。应聘人员不选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自动放弃。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区相关部门审批后,用人学校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四份)。用人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所聘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357—3990028。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尧都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021年7月5日

江西临汾尧都区2021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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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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