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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2021年兴隆台区招聘教师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盘锦市2021年兴隆台区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工作岗位为兴隆台区所属学校(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7日以后出生);
  (5)户籍地不限。
  2.报考岗位条件
  (1)初中:a、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b、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一批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c、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学科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a、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b、普通高校全日制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c、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或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在读研究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周六)——14日(周三),8:30至11:00,13:30至17: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报《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粘贴或彩色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
  报名时,本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二份。
  2.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3.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4.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各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2021年7月前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7.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背面写清楚姓名)。
  考生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地点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三)领取准考证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到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由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公告,调整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相关考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7日(星期六)   9:00—11:3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满分80分。
  3.试题类型及分数:
  笔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客观题)总分为8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7月19日(周一)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每一个学段中的每一个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招聘的岗位,如不服从,则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执行,由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考生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政审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日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二)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品。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四)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关注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考生与用人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择在相关工作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7—2310689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监督举报电话: 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
  具体时间如下: 9:00—11:30, 14:00—17:00。 
附件:
1.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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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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