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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市红塔区2021区外选调7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玉溪市红塔区2021区外选调77人公告

  为选拔优秀事业人员到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工作,现将2021年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区外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条件

岗位

名额

选调对象及范围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或资格证书

备注

财务人员

6

区外公益一类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财务管理、会计学;及相近专业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小学语文教师

42

区外教育体育系统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不限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取得教师职称资格并聘任在教师岗位。

小学数学教师

23

幼儿园教师

6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合计

77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二)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近三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参加工作不满四年的,转正后的年度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试用期人员;

  2.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整个选调期间如有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之日后不再进行递补。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因现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不同意报考或调动,报考人员解聘的,不能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8∶00至7月22日18∶00。报名结束后至7月23日上午9∶00,已报名但因资料不全或有误而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仅限已报名岗位)。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任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不可再报其他岗位且不可修改报名资料,请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4.请注意避开网络拥堵高峰时段,合理安排时间,以便顺利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教育体育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通告和岗位要求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报考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达不到2:1的比例时,按2:1的比例进行核减直至取消,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者不可再报其它岗位,请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主要题型为常识判断、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考试时间:预计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至开考后半小时内。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书籍材料或发送QQ信息、微信、手机短信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于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根据选调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序人员。若选调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参加该岗位考试报考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如出现因考试成绩并列导致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超出选调数额的,对末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或不能提交所需材料的,取消调动和聘用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资料原件:

  1.玉溪市红塔区区外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2.身份证;

  3.事业单位录(聘)用介绍信或审批表;

  4.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

  5.专业技术资格证;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7.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8.教师岗位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五)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幼儿园教师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报考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考试成绩名次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调动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调动后,本人须服从工作安排,在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不少于五年;并能接受因调动引起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变化情况。

  (四)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

  联系电话:0877-2015823    

  监督电话:0877-2012618、2025308

  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商定。 

  附件:云南玉溪市红塔区2021区外选调77人公告玉溪市红塔区区外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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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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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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