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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市铜官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15人公告(第二批)-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铜陵市铜官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15人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公办幼儿园办园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二批公办幼儿园聘用合同制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6日<含>后出生);

  6.身心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实验小学铜都校区北门。

  3.报名须知和携带材料

  在铜官区人民政府网“铜官教育”下载打印《2021年铜官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信息表,并作出相应承诺,报名表中填报的内容须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或失真报考信息,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其中一张在报名表上贴好),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名请遵从铜陵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现场统一管理,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由铜官区教育局、铜官区人社局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准考证领取地点:铜官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木鱼山大道666号智慧铜官大楼五楼5022,联系电话:2824176、2819920)。

  5.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比例若达不到2:1,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变更通知。

  (二)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理论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如有入围人员放弃,在笔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面试人员到铜官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试讲和基本功测试的方式,现场评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

  因面试考生较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S”形分成A、B两组,将考生进行分组面试(“S”形:笔试成绩第一名分在A组,第二名分在B组,第三名分在B组,第四名分在A组,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以此类推)。

  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A组取8名、B组取7名,各组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组内考生合成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铜官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各组分别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的排序进行组内递补。若出现组内无人可递补情况,由区教育局、人社局研究确定具体处理办法。体检和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铜官区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原则,A、B两组拟录用人员先在本组内按照合成总成绩排序,再按照前述“S”形进行选岗,确定具体任教幼儿园。

  (九)建立公办幼儿园区聘教师后备人才库

  在本次招考计划外的人员按前述“S”形顺序选取前10名进入公办幼儿园区聘教师后备人才库。自公示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后备人才库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进行统筹分配,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聘用合同制教师按照《铜官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聘用期间按照《铜官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实施方案》兑现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政策咨询电话

  铜官区教育局:0562—2824176、2819920

  铜官区人社局:0562—6867327

  3.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铜官区人民政府网(www.tltg.gov.cn)

  附件:1.《2021年铜官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

  2.疫情防控须知

  铜官区教育局 铜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附件1:2021年铜官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疫情防控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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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长洲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长洲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长洲区户籍;

(二)持有长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

(四)持长洲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本地认定,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长洲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长洲区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3月20日9:00—7月22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4月15日—7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只有经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认定流程。)

(三)现场确认地点:梧州市长洲区祥湖南路8号长洲区教育局402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3. 网上申报注意准备齐全体检表、电子证件照、户籍证明等材料,同步上传附件,可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全程网办,无需再到现场确认。

    4.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Q群597259723(长洲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

(二)教师资格体检。

1.梧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为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申请人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3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三)网上或现场确认。

梧州市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402室师训股申办,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信息、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402室师训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领取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等原因(申请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上传所需的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附件:1.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认定权限和类型

县(市、区)

网报时间

现场(网上)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74-3853622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梧州市

长洲区

4月15日

7月8日

6月25日

7月8日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402室(梧州市祥湖南路8号)

附件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

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长洲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或梧州市本级以外(含三县一市)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六)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材料现场核验要求统一原件。

(三)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医师:

其他

 

听力

右公尺

 

医师:

左公尺

嗅觉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血压

/kpa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精神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年月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2024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 身体条件。

(六)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金秀瑶族自治县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桐木二门诊)。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含桐木二门诊)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开始时间:2024年7月8日;现场确认结束时间:2024年7月19日。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详见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8日

广西梧州蒙山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蒙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蒙山县户籍。

(二)持有蒙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蒙山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蒙山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蒙山县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蒙山县实际,今年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4月15日9:00—7月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证书发放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请认真阅读须知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Q群:124758044(蒙山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人交流群)。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选择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蒙山县的申请人,限选“蒙山县教育局”确认点。若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教师资格体检

1.蒙山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蒙山县人民医院,蒙山县中医院。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填写完整个人信息(体检表粘贴的照片须与网站上传照片为同底版),到指定医院缴费并完成体检,在指定的蒙山县人民医院和蒙山县中医院体检,体检最终结论应为“合格”。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页面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三)网上审核

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县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2)持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

体检表及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照片

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原图并用姓名命名(上传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6.其他材料

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蒙山县内申请人可在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自主办理。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后上传,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提前联系我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网上申报注意准备齐全体检表、电子证件照、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全程网办,无需再到现场确认。

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蒙山县教育局在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蒙山县教育局师训室(蒙山县蒙山镇永安街长墙巷47号),联系电话:0774—6289320;领取时间:2024年7月15—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邮寄费由申请人支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我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复印件邮寄到蒙山县教育局师训室(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蒙山县教育局师训室,联系人:盘慧君、林建琴,联系电话:0774—6289320。

蒙山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认定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具体网报时间请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部分认定机构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报名中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规定,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对于部分认定机构和体检医院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情况,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移交至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具体的体检要求和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部分认定机构实行教师资格体检信息共享及“全程网办”等便民措施,申请人的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确认),须按当地认定机构通知要求执行。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西藏日喀则市2024年第二季度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测试报名通知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员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是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应用的重要举措。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一律遵循自愿报名原则,可在各县(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为进一步提升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市教育局、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计算机辅助测试,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13日(周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测试时间及对象:5月18日至5月20日,社会考生(待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报名点通知应试人员参加测试的具体批次及时间,请随时关注报名点微信群)。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尚未开通线上报名服务,应试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至报名点报名。建议到户口、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对应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进行现场线下报名(日喀则市区的社会考生统一到桑珠孜区语委办进行现场线下报名),并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原则上由本人自愿在报名点现场缴纳报名费,社会考生报名费5元、测试费50元;学生报名费5元、测试费25元,学生需现场提供学生证原件。

三、报名时提供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二)请提供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电子正面证件照,尺寸是3.5×5.3厘米(2寸),390×567像素,支持JPG/JPEG/PNG格式,1M以内。不允许添加任何水印覆盖人像照片,并且必须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
(三)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各项基本信息,务必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该信息将作为应试人报名审查、测试、申报系统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管理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报送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请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指定熟悉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业务工作的专人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报名任务,并于5月13日18:30前将《日喀则市2024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信息采集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原件或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照片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五、测试相关要求

(一)考生测试当天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由考生自行打印)进入考点。
(二)考生须严肃考风严守考纪,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或携带具有发送、接收、存储、识别信息功能设备的,替考或者串联考务人员作弊的,均认定为考试违纪违规,则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或成绩。同时,该考生违纪信息录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相关人员违纪事实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管理规定》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二)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财综字〔2011〕28号)执行。
(三)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应试人员,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测试资格,考生到达考点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请关注各报名点发布的消息。
(五)测试方式:计算机辅助测试(机测)。
(六)成绩查询:本次测试成绩将于测试后三个月内公布,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www.cltt.org“成绩查询”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看普通话等级电子证书。
(七)证书管理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待国家测试机构将纸质证书下发后,由各报名点通知应试人员领取。应试人员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八)报名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九)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

(十)特别声明

1.截至目前,日喀则市从未开通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服务,“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为发布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的唯一官方平台,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所有非官方网络发布的日喀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缴费通知,特别是通过添加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一对一”接收报名及缴费服务的,均为虚假信息,请谨防网络诈骗。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的报名、缴费等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应试人本人自行承担。
2.禁止任何培训机构替代应试人报考,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信息填报有误、蓄意作假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应试人本人自行承担。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应试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应试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试人自行承担。
4.根据新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已取消备考环节。请广大考生务必积极备考。正式测试时,系统在第四项“命题说话”环节前提供30秒准备时间。
5.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若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组织实施测试,如有调整,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或咨询各报名点(详见附件)。

联系人:格桑   

联系电话:0892-8822458

邮 箱:rkzgjywb@sina.com

日喀则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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