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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广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定于3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后再进行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1-5项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区任一考区报名参加笔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三)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五)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1月14日8:00至17日12:00。

  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1月18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1月19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7日至12日。

  考生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8日17:00。

  考试时间:3月12日。

  成绩公布时间:4月15日起。

  三、报名事项

  考生须于1月17日12:00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站(http://ntce.neea.edu.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系统→广西”进行注册和报名。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或填报信息有误、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阅审核结果,审核单位不进行短信或其他方式的提醒。审核通过即可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正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恢复等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信息和缴费的将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

  报名过程有关事项说明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文字跳转相应内容)考生详细阅读附件1;如需咨询请联系各笔试主管单位,具体地址和电话见附件2

  四、考试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3月7日至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仔细检查姓名和照片信息。《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证。如有更改姓名、姓名输入错误(如:悦–悅,黄–黃,姬–姫,采–釆,畲–畬)、或必须更换照片的情况,均须在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8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所属主管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需更正。

  (二)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类别

3月12日(星期六)
上午下午下午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101保教知识与能102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201和2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和202A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

301和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302和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317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403-415、418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考试要求。

  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考点所在地发布的防疫政策和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附件3)、《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五、成绩事项

  (一)成绩复核。

  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笔试主管单位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考生信息上报给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复核,只复核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

  (二)笔试成绩信息变更。

  考生如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更改了姓名,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zg@mail.gxeea.cn,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办理。考生须于下次面试报名(即4月13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因来不及办理造成无法报名当次面试。因个人填报错误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更名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由此导致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成绩有效期。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六、其他

  (一)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微信公众号(名称:柳园清风)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笔试主管单位咨询。

  (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附件:1.报名事项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

  2.笔试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3.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 日

  附件1

  报名事项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

  一、报名事项说明

  (一)报名流程。

广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二)浏览器选择。

  考生报名使用的电脑,浏览器需为IE10以上版本。如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为避免信息错误,一次只登录一个人的账号报名,报名结束关闭浏览器后再进行下一个人的报名。

  (三)注册。

  所有考生(含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须进行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四)姓名和身份证号。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如不一致将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和无法认定教师资格证。考生应仔细检查姓名是否有字母、标点符号、同音字、异体字(如:悦–悅,黄–黃,姬–姫,采–釆,畲–畬)等情况。

  (五)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忘记密码时进行重置获得新密码、接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必要时发布的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

  (六)居住证。

  考生如非广西户籍及非广西在校生而要在广西报名的,须自行到公安部门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为卡片式,纸质的《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明》无效。无居住证的请在“有无居住证”选项选择“无”。

  (七)在校生信息。

  未在高校就读的已毕业考生及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在读的考生,“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否”,如选择“是”可能会造成审核不通过。考生应按照已经取得的学历选择报考符合条件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学校名称 ”一栏应填写现在学校的全称。普通全日制考生请如实填写学习形式,填写“其他”可能会审核不通过。“最高学历层次”及“当前年级”应填写当前就读的学历层次和年级。

  (八)非在校生信息。

  “毕业学校名称 ”一栏可填写毕业时的学校名称,也可以填写现在学校的全称(建议填写现在学校的名称)。“最高学历层次”应填写已经取得学历证书的学历。

  (九)科目选择。

  1.音、体、美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广西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4个科目。计划面试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在笔试报名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不需要报名《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十)考区选择。

  此次笔试共设18个考区,分别为:南宁、南宁五合、南宁武鸣、柳州、桂林、桂林雁山、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百色平果、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其中防城港、百色平果考区仅接受幼儿园、小学类别的报名。

  考生可任意选择一个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名,但报名缴费完成后不得更改考区。

  由于近年来报考人数增幅较大,如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我区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十一)审核结果。

  考生查看审核结果应选择“笔试报名信息”栏,状态为“待审核”为未进行审核,“待支付”为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为未通过审核。

  笔试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不作现场审核。主要是将考生填报的个人有关信息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的公共数据进行对比审核,一般会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48小时给出审核结果,审核单位不进行短信或其他方式的提醒。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时限以考生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起计算,如考生信息无修改请不要取消和反复报名。如超过48小时仍为“待审核”状态的,可联系笔试主管单位咨询。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核仅表示考生可以参加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不代表着具备认定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条件请考生自行查询了解。

  (十二)审核未通过须重新报名。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以在“笔试报名信息”栏查看审核意见。

  1.修正信息重新提交。考生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审核不通过的,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正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的报名信息。状态显示为“待审核”才表示成功重新提交了报名信息。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不再给予补报名。

  2.须在“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辅助材料上传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以下简称“报名辅助平台”)上传佐证材料。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不通过,并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如填写信息无误,但审核意见与考生填写情况不符),考生须在报名辅助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该平台非考试报名系统,考生上传佐证材料后,应及时关注平台材料的预审结果,如审核通过,须回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十三)缴费。

  考试费在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再给予补缴费。

  考生缴费前请先核对报考的信息是否有误,完成缴费后即报名成功,不能再修改考试科目和考区。

  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70元/科。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7日内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领缴费收据,不领取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二、常见问题解答。

  (一)登录时提示未注册。

  要求所有考生在每次笔试报名时均须重新注册。

  (二)注册时提示身份证号码已被注册。

  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本次报名期间,考生已经在有些省份注册过了,此种情况考生可直接点击“广西”登录,如考生忘记密码,请使用手机号码等方式自助找回。二是身份证号被别人注册了。考生可能会因为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在同一台电脑多名考生不是分开使用本人的账号进行注册报名,造成信息混乱。此种情况可联系笔试主管单位解决。

  (三)报名成功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

  报名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为关键信息,如这3项信息有误请联系笔试主管单位核实情况后更正。其他信息为非关键信息,不予更正,也不影响后续的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证。

  (四)审核通过后无法缴费。

  无法缴费的情况可能是电脑浏览器和网速的原因。请考生更换电脑或浏览器,或避开网络繁忙时段进行缴费。如还不能解决请拨打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电话:010-82652963、010-82652961(9:00-17:30),010-59321108(24小时)。

  (五)重复支付。

  重复支付的金额将在报考结束后约10个工作日原路退回。一般退回第二次支付的金额,请考生注意查收。

  (六)常见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1.照片审核不通过。

  考生应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面部尽量较少使用软件修饰。

  常见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为:照片非白底(或者背景为白墙,但亮度不够,显示为灰色)、头部(包括头发)因剪裁比例不合适占画面比例过大或过小、面部不正(如俯拍、仰拍、侧脸)、图片修饰过多等。

  2.学历不符合。

  考生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常见学历不符合的原因为:只具备中职学历的考生报名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类别;“学习形式”和“最高学历层次”选择“其他”;军校毕业、境外大学毕业、毕业后更改过姓名等在学信网无法直接查到学历信息。

  考生如为军校毕业、境外大学毕业、毕业后更改过姓名的,请在报名辅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上传证明材料进行预审。

  3.年级不符合。

  年级不符合的主要原因有:“是否在校生”一栏选择“是”但未在任何学校就读或无学籍、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年级、考生为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但“学习形式”一栏选择“普通全日制”、考生学校名称填写错误、考生为研究生或本科第二学位新入学未建立学籍、考生学籍信息有误等。

  研究生和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如具有广西户籍或居住证的,可按非在校生、以本科学历报考,对考试及认定教师资格证无影响;无广西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就读高校的名称,“最高学历层次”应选择研究生或本科,并填写相应的年级。

  考生如为研究生或本科第二学位刚入校等未建立学籍、或修改了姓名等原因在学籍网查不到考生信息、学籍网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等情况,可在报名辅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上传证明材料进行预审。

  4.户籍或居住证不在本地。

  非广西高校在校生要在广西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取得广西户籍或居住证,正在办理但未取得相应证件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因报名审核使用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或错误等情况,考生如确已取得广西户籍或居住证,但审核未通过,请在报名辅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上传本人证件照片进行预审。

  (七)非师范生报考问题。

  非师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目前为止没有不允许非师范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规定。

  (八)复习资料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考试承办机构也不举办培训,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资料自行复习备考。

  (九)笔试成绩问题。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具体有效日期公布在成绩单上,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在多地、多次报名同一科目考试都会有成绩记录,相互之间不影响。考生在面试报名时,只要有相应的笔试合格成绩处在有效期内即可。

  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以多次报名参加该类别可报考的任一个科目的面试,成绩合格可办理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不限于只能办理一个教师资格证。

  附件2

  笔试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南宁 广西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0771-3235622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0771-3265112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85311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0771-3244530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0771-3279401
南宁学院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5900908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0771-3248625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0771-3389812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8号 0771-3244221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 0771-5713720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 0771-3219402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0771-2852098
南宁五合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校门口创业园二楼 0771-4730089
南宁武鸣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柳州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2-2687712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0号行健楼继续教育学院 0772-3156275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0772-3813958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0773-584646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0773-2293916
桂林理工大学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3-5895958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市金鸡路2号0773-2253026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0773-3975058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203办公室0773-2863252
桂林雁山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3-5895958
南宁理工学院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0773-8998045
梧州梧州学院★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0774-5836821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0774-3820337
北海北海市招生考试院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0779-3201219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北海市南珠大道9号桂电北海校区0779-2259181
防城港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0770-2883842
钦州北部湾大学★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0777-2808030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市新兴路26号0777-2839151
贵港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0775-4573816

0775-4573863

玉林玉林师范学院★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0775-2666296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0775-2673522
百色百色学院★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0776-2876059
右江民族医学院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0776-2849543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0776-2853268
百色平果平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百色市平果市马头镇体育北路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龙景世家1号门对面,平果市教育局旁)0776-5821593
贺州贺州学院★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0774-5228645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0774-5139519
河池河池学院★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明德楼402室教务处考试中心0778-3147270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0778-2185005
来宾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0772-6620791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    0772-4225317
崇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7室0771-7870930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0771-7910097

  备注:1.带★为主要考试咨询点。

  2.中学或中职考点的笔试主管部门为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3

  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具有无线接收或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括机械表、石英表等)、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六、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规定区域外和其他纸张上作答的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外任何地方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准考证》、一次性纸巾等)。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九、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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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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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至12日。

  考试时间:9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考生需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报名教师资格考试。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咨询电话。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咨询电话
武汉市
027-85326802
黄石市
0714-6515109
十堰市
0719-8666511
襄阳市
0710-3617108
宜昌市
0717-6441534
荆州市
0716-8102517
荆门市
13308690215
鄂州市
027-60281922
孝感市
0712-2327290
黄冈市
0713-8877088
咸宁市
0715-8271716
随州市
0722-3590998
恩施州
0718-8222833
仙桃市
0728-3221038
天门市
0728-5342091
潜江市
0728-6230519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9月7至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2.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4.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11月6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复核申请与复核结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2.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8880350。

  3.网上报名系统或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在校学籍证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需要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

(二)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有: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西北大学考区、陕西科技大学考区、西安外国语大学考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考区、西安文理学院考区、西安欧亚学院考区、西安翻译学院考区、西安工商学院考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考区、宝鸡市宝鸡文理学院考区、延安市延安大学考区、汉中市陕西理工大学考区,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报名。

市(区)考区可在本市(区)辖区内设置考点,由于各市(区)城区考位有限,考试由市(区)统一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学校属地任选一地报考;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所在地报考(报名时在“居住证申领地”一栏选填服役所在地)。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服役的军人和武警。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名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按时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7日18∶00。

各考区考试机构对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仅审核考生填报的项目是否规范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所报科目等信息不得修改;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正确的信息,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8日24∶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与考试

2026年9月7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姓名、照片信息是否准确。姓名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请于2026年9月11日12∶00前,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区申请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考点由各考区根据报考情况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考试。请考生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须接受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类电子穿戴设备进入考点、考场。

五、考试时间

时  间

类  别

2026912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发布

2026年11月6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发布的成绩复核公告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报考前请务必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考试和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

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避免考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由于考生本人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了解不充分、填报错误或虚假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已通过笔试的考生,因户籍变动更改姓名的,请于2026年11月5日12∶00前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到所报考区登记(面试报名期间不再受理更正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学科,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附件: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认定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

029-85319658

029-87274558

西北大学

029-88373436

029-87274558

陕西科技大学

029-86132531

029-87274558

西安外国语大学

029-85319304

029-87274558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029-81530059

029-87274558

西安文理学院

029-87288453

029-87274558

西安欧亚学院

029-88298792

029-87274558

西安翻译学院

029-85898902

029-87274558

西安工商学院

029-63609546

029-87274558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029-68084629

029-87274558

西安市

029-87809685

029-87274558

宝鸡市

0917-2790616

0917-2790772

咸阳市

029-33283313

029-33328033

铜川市

0919-3192302

0919-3192323

渭南市

0913-2021201

0913-2053183

延安市

0911-2118285

0911-7090802

榆林市

0912-3530372

0912-3529395

汉中市

0916-2255449

0916-2626674

安康市

0915-3211736

0915-3216119

商洛市

0914-2392890

0914-2317722

杨凌区

029-87033912

029-87030606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影响面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户籍非我省的社会考生以及年龄未满18岁的社会考生,须按各考区规定(附件4)提交相应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在校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成人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考生须取得毕业证后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四)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二、报考规定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户籍在贵州省或持有效期内贵州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户籍或学籍之一在贵州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4.在贵州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贵州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考区选择

1.社会考生应依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选择考区;在校生应依照学籍所在地选择考区(就读院校设置为考区的须选择本校考区);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考区等五个考区可视考位情况接受非我省学籍的贵州户籍在校生报考。

2.贵阳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

3.贵阳贵安辖区内高校考区只接受在校生报考;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除接受在校生报考外,也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各考区考点安排提示:

(1)遵义考区考点安排:初中类别设在桐梓县;小学类别设在湄潭县;幼儿类别设在绥阳县;高中(中职)类别设在汇川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毕节考区考点安排:幼儿园类别考点设在黔西市,小学类别考点设在大方县,初中、高中(含中职)类别考点设在七星关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考区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不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考生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和考生网上缴费四个步骤。

考生个人信息注册和报名网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一)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我省当次考试报名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注册时进行考生手机号核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短信验证。

(二)考生网上报名:7月3日10:00~6日12:00

考生网上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填报报考信息进行报名。7月6日12:00以后未完成注册和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将无法进行报名。需上传补充材料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补充材料的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12:00~14:00、18:00~次日8:00,提交报名信息后须立即上传补充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4),否则将不能审核通过。

特别提醒: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以取得笔试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纳入诚信库管理。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和接收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

(2)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考区网上审核:7月3日10:00~6日16:00

考区在审核时限内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审核结果和考生本人真实情况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和补充上传相关材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缴费:截至7月8日24:00

1.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每科60元。

2.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能视为报名完成。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3.网上缴费前,请考生首先确认各项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已报全所选类别的科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缴费完成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2026年下半年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7日至1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严禁涂写。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于11月6日起查询本次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为确保考生信息修改准确规范,从202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证明,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信息变更: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上半年受理截止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12月31日),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各省级认定机构要求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

 

附件:1.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及日程安排.docx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docx

      3.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docx

      4.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补充材料提交指引.docx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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