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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职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佛山市禅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职员公告

  2022年禅城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事业单位编制)7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

  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

  除应届毕业生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校医岗位

  1.毕业生

  2022年、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即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2.社会人员

  除毕业生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应聘教师岗位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校医岗位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8.专业相符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教师岗位:本科学历专业与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相同,考生可以以本科学历专业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相应的岗位。假设考生本科专业为物理,研究生专业为美术,则可以报考物理教师或美术教师的岗位。

  校医岗位:以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报考校医岗位的人员,本科学历及学位须在《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职员岗位表》中“报考职位、校医”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范围内(详见附件1)。

  (2)专业相近

  应聘者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是否认定为相近专业以资格审查为准。

  9.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1)报考教师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报考教师岗位,经审核并在禅城区教育局备案的禅城区临聘教师,同时需在我区公办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前合同时间累计1年及以上),期间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

  (3)报考校医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医护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0.报考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应聘者还须具备以下相应岗位条件。

  (二)教师岗位条件

  1.教师资格证要求

  (1)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报考时须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假设考生具备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初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仅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2.学业成绩要求

  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应聘语文、英语、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地理教师岗位在读期间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或绩点3.0及以上;应聘数学、生物教师岗位在读期间的平均成绩78分及以上或绩点2.8及以上。应聘园林技术专业教师岗位、校医岗位成绩不限。

  (三)校医岗位条件

  1.毕业生

  毕业生只须符合上述“三、招聘条件(一)”

  2.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已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凭《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相关证书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具有护士执业证且有三年以上二甲医院工作经验。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3日8:30-3月7日15:3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为报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由考生承担责任。考生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就业推荐表、成绩表等。如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学士(含)以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证书,须在报名系统相应栏目进行上传。根据网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确定岗位是否开考。

  网上报名资料不作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应聘条件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考生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本次社会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与教育教学工作、所学专业相关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也可视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名单。

  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审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只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按岗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1)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成绩表、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成绩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毕业证书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

  (5)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医护执业证各种证书、三年以上二甲医院护士工作证明、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医护执业证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6)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证明。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职业潜能等。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也可视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体检环节人选。

  (三)体检

  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通知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料、考察情况、档案情况等审核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接收手续。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的试用考察

  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由区财政统发。

  (二)符合《禅城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及管理办法》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按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六、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禅城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1.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并按防疫要求配合完成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3.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按防疫要求执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

  (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5)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5.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针对考点的防疫措施和要求随疫情发展而变化,以最新公布为准。

  (四)对于本次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招聘方案中安排的时间视疫情形势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将及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实时留意。

  (八)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57-88017223,0757-88017224。监督投诉电话:0757-82063912。咨询电话:0757-82341110。招聘期间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本方案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职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2022年禅城区教育系统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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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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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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