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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生考试院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2年3月12日(周六)举行,十堰考区报名11476人/20219科,设立考点5个,分别为十堰市一中考点(茅箭区五堰北街17号)、十堰市二中考点(茅箭区老虎沟路22号)、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考点(茅箭区发展大道中路266号)、十堰高级职业学校考点(茅箭区文华路6号)、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考点(茅箭区丹江路26号)。

  为确保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市招生考试院特对广大考生作出以下提醒和倡议:

  一是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到平安赴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大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尽量减少非必要出行,特别是不前往风险地区。从考前14天开始,请您坚持每天测量并记录个人体温和健康状况,并填写《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资格考试笔试(湖北考区)报名公告》附件4、5,于2月27日前在国家教育考试报名平台下载);充分做好考前物品的准备:《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缺一不可。《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于考试当天入考场时上交(每科一张),考试用笔自备。

  请于3月6日—11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熟悉所在考点地址和乘车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积极配合考点防疫管理,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不隐瞒个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出,听从考点专业医护人员安排。

  外省来堰考生另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从国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及相关地区返回十堰的考生须执行十堰疫情管控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相应隔离管控或社区健康监测。考生在考前14天处于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是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应考。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明确了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定罪量刑标准: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校生参与代考等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的,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信息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会对参军、招工、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岗位、报考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贷款等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考试期间,市招生考试院将联合宣传、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在考点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纪舞弊行为。我们倡议:全体考生自觉抵制兜售、贩卖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及代替考试等各类舞弊行为;进入考场时不携带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严格按答题要求作答,交卷时不要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违纪舞弊处理)。

  教师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人民教师无上光荣,每个教师都要珍惜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教育者要先受教育,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守法应考,共同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广大考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平安赴考、诚信应考,努力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衷心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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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内江师范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地点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明德楼。

三、考试入场通道
从学校南、西大门进入,根据路标指示到达明德楼外排队,按照保安指挥到明德楼B101存放随身携带的物品。

四、面试赴考事项

1. 考生从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南、西大门进入,请根据考试引导标识,到达考试区域。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请按照保卫指挥停放,缓慢行驶且禁止鸣笛;建议考生尽量不开车。请合理安排好自己面试行程,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面试入场。

2.考生须持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点,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电子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教辅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随身物品可交由物品寄存处存放,或自行妥善保存。

4. 面试结束后,按照地面标示尽快离开考场区域,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聚集、逗留。
       

内江师范学院
2024年5月9日

重庆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

参加面试时只能携带一张准考证,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有部分考区在5月11-12日两天举行面试,其中5月11日是工作日,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严惩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4年6月14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24年6月14日10:00至2024年6月18日17: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2.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4年6月14日至6月23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3.超过申请时限视为自愿放弃。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为确保2024年岳阳楼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岳阳楼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岳阳楼区行政区域内(含经开区、南湖新区)。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 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人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认定当年体检合格(岳阳楼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岳阳市中医医院)。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网上申报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上半年6月3日08:00—6月24日17:00;下半年时间待定。

2. 申请人须在本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按规定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县区(市)教育(体)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体)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5.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二)材料确认

申请人在本机构规定的申报时间(上半年6月3日08:00—6月24日17:00;下半年时间待定。)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③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岳阳楼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的体检机构是岳阳市中医医院(医院地址在岳阳楼区枫桥湖路)。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注: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三)证书颁发

岳阳楼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其他事项

1.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咨询电话:8870810(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870805(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岳阳市岳阳楼区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00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及该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1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2024届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体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体育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或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5月13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即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但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学段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5月13日10:00至5月17日17:00完成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报名者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岗位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4年5月15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2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4年6月2日(星期日):第一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上午9:30—11:00;第二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4年7月1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区教育局在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补充材料截止时间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章亦可。复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④教师资格证;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龙岗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区教育局将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岗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龙岗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龙岗区教育局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除另有规定外,招聘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5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及学科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部门网站>教育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http://www.lg.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十)咨询电话。

  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招聘岗位表》及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附件5)等;如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海南省东方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150个,其中中学教师124名,小学教师26名,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限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7日期间出生);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东方市在编在岗教师及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2:00,逾期不能再进行报名注册。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6463,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附件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附件4)。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意环节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7: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网上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教师面试主要为专业课试讲。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反映,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报考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康福路教育局205室

联系电话:0898-25585197;监督电话:0898-25522651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东方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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