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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包头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包头教育服务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21〕14号)、《包头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和我市基础教育教师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2022年包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796名,其中昆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属于合同制教师,其余招聘教师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情况见附件1《包头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5日之后出生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报考中小学文化基础课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则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定向招录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2年5月5日(含)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市内各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带编招考暂未入编人员以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http://www.btjy.net)或蒙速办APP->往上划屏幕->可看到:专题推荐->教育服务,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定向招录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00~5月7日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24:00。报名截止后如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5月14日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14日24:00。

3.报名须知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及时查阅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并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包头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二)资格初审及报考结果确认

1.初审时间:5月5日9:00—5月14日24:00时(具体按第一、第二阶段审核时间为准)

2.初审要求: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指定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地区、单位(学校)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请注意各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3.报考结果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含符合减免报考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方式进行(网上银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三)报考费收缴相关事宜

1.缴费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缴费时间为2022年5月5日15:00~5月8日24:00;“普通岗位”缴费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15:00~5月15日24:00;在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自动放弃)。

2.缴费方法:考生通过农行掌银交费(可代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手机下载农行掌银APP,注册绑定农行(或工行、建行、中行、交行、邮政) 储蓄卡,然后登录农行掌银,从首页底部选择“生活”—>“生活缴费”—>右下角“更多”—>“考试报名费”—>选择“2022年包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填写相应考生信息进行缴费。

3.缴费标准: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试费50元(共两科),共120元。缴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退费及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报考费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

(1)符合减免考试费用人员: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

(2)符合退费条件人员,办理退费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成功后网上打印);

②《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

③毕业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在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费事宜:

(1)退费时间、地点:请关注包头教育云网站、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公告。

(2)报考者携带以上材料,在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包头市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报考时使用的账户;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报考时使用的账户。 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包头教育云网站、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务必于2022年5月18日9:00~5月20日18:00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结束后将用于退费、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工作,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笔试由包头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

(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通识知识》和《专业素质测试》两科,每科满分100分。

(三)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通识知识,10:00—12:00专业素质测试)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开始前发放两科试卷。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考试相关资料。

(四)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通识知识》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2+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八)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包头教育云网站、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报考人员请于 6月1日—6月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总成绩。

(九)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其中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在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招聘学校(单位)隶属关系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和旗县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公告。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各2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或盟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面试按照招聘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和旗县区教育局微信平台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学校(单位)隶属关系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和旗县区教育局微信平台予以公布。

七、成绩评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考试总成绩在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和旗县区教育局微信平台予以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按照招聘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工作按照招聘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和旗县区教育局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期满,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地区、学校(单位)填写《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市人社局同意,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地区、学校(单位)依据市人社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岗前培训。由招聘学校(单位)隶属关系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七)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由包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及各地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培训科全程监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有关招聘学校(单位)及旗县区教育局要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问题,要严肃追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建立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和旗县区教育局微信平台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或微信平台查询。

十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1.报名及笔试环节:

包头市教育局:0472-5177037、5177020

2.资审、面试及后续各环节:

包头市昆区教育局:   0472-5225113、5225114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 0472-3106108、3106109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0472-6166072、6166059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0472-7151608、7151613

包头市高新区教育局: 0472-5311003

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 0472-8728335

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 0472-8422464

包头市白云区教育局: 0472-851894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472-5174838

包头市昆区教育局:     0472-5225117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   0472-3106312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0472-6166069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0472-7155679

包头市高新区教育局:   0472-5305592

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   0472-8728139

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   0472-8316708

包头市白云区教育局:   0472-8515124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举报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3.参加包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参加包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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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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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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