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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省延边州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22﹞4号)精神,就做好全州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范围
  (一)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或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或外地区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三)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温馨提示】
  户籍不在延边且未持有延边州居住证的社会申请人,请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延边户籍朝鲜族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标准,请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日期
  (一)网上报名日期: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27日,除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外的其他社会申请人;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6月8日—21日,应届毕业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日期: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批次:5月23日—27日;
  第二批次:6月20日—24日。
  【温馨提示】由于各县(市)认定机构工作安排会有不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日期以各县(市)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要主动联系相应认定机构确定具体受理时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或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温馨提示】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本科(专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学历请选择“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最高学位请选择“无学位”或“学士”。
  【温馨提示】下述说明非常重要,请务必仔细阅读。
  因本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由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为避免教育行政部门在后台认定审核时因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承诺书不符合标准等要求,致使申请人需要重新上传,请申请认定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下列要求:
  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2.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后用扫描仪扫描后上传,白底黑字,字迹清晰可见(在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黑字,打印纸质申请表时承诺书仍为白底黑字,无底色)。
  3.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持有延边州户籍或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外地区户籍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条要求下同);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延边州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校址在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温馨提示】延边州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高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各科成绩中不能含有“不及格”“未通过”或单科成绩低于60分等可能影响按期毕业的情况)作为可毕业证明;成绩单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不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但可在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参加认定。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请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延边州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出具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4. 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5. 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可联系相关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本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在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为能及时受理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务必提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现场确认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8、0433-8333516(此电话仅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期间拨打有效,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教育局3楼人事科,联系电话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2楼),联系 电话为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12楼1205号),联系电话: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海兰路34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1楼人秘科,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汪清县长荣大街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区17号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810676;
  安图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安图县政务大厅1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33-8970026。
  (四)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会与住所地公安机关协调开展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核查工作,结合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情况做出教师资格认定最终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能通过的,受理机构会电话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请申请人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为避免重复往返户籍地和延吉市,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随认定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六、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延边州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

文档附件:
2022年延边州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pdf
附件:延边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延边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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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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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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