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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07名列编教师。详情见《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简章发布日,即1986年5月17日(含)至2004年5月17日(含)期间出生。

7.具备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户籍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在服务地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本简章发布日(2022年5月17日)。

9.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以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准,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岗位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各旗县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设置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者须为在简章发布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2年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

截至报名开始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2.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设置部分“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bynr.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2.报名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第二批次为普通岗位。报名时间具体为: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26日17:00。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7:0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应聘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现象,影响报名。

3.第二批次报名结束后,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6.报名时,应聘人员应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否则,各招聘单位不予审查通过。

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要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应聘。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尽早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因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8.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笔试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注:“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通过《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之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一批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2:00。

第二批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至6月3日12:00。

(三)报名结果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2.初审通过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截止时间前仍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

第一批次缴费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7:00。

第二批次缴费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至6月3日17:00。

3.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由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8-7909950)。

符合减免政策的应聘人员需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2)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笔试

1.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6月19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教师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卷面总分满分2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等。

4.笔试按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七类试题,七类试题分别为:

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

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

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

D4中学教师物理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物理科目教师岗位;

D5中学教师化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化学科目教师岗位;

D6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

D7中小学教师蒙汉兼通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各科目教师蒙汉兼通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卷面总成绩÷2+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6.本次笔试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不超过3次。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

1.从本环节起,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岗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应聘各旗县区岗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县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务必明确自己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2.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同级人社部门监督指导;各旗县区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各级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有关要求等,由面试组织单位发布公告予以明确。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

3.“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试题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作答。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在相关地区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与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与聘用

1.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3)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应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相应网站上发布。

(七)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909950

3.监督举报电话:0478-7917600

附件: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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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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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2026年普通话测试第一次报名公告

海宁市2026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一次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经在其他普通话测试机构报名或上次普通话测试还不能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查询到成绩的,不得在本测试点报名。

二、报名须知

1.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本次报名对应的测试日期为:6月28日。测试地点在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大楼(平阳路456号),相应测试通知将于6月22日左右发布在“潮城普测”微信公众号,请持续关注公众号,错过考试责任自负。

三、报名对象

    凡在嘉兴市工作或生活的教师、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及缴费事项

1.报名时间

6月5日9:00起,报满即止。     

2.报名方法     

3. 咨询电话: 057387878302  联系人:徐老师 。

 

                      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

                  2026年5月20日

附件:普通话报名二维码   

 

              

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2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6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根据各省份需求情况,202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8594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作为必要环节。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3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6.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落实,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要求,严禁进行“简历筛选”,保障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平等参与。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补充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师资,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毕业生。在“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切实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教育部将把相关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核拨下一年度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基础数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年人均4.18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3.8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跟进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特岗计划”和教师保障相关政策要求,重点摸排特岗教师招聘、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入编手续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数量,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云南省2026年6至8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普通话应用水平,满足广大考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社会人员(不含高校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在校生请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学生专场测试,具体请咨询学校教务处或者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一)测试时间:6月9-12日(每场800人)、7月7-10日(每场800人),8月11-14日(每场800人),共计12场,合计9600人。

(二)测试地点: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云南开放大学考点(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大门左侧)。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19日9:00至测试日期前1天(额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统一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行,请所有考生务必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完成报名:

1.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ltt.org/#/index

2.操作流程: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上述官方网站,按要求完成注册、个人信息填报、选择考点及场次、在线缴费等步骤(具体操作见附件: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南)。

四、测试费用

(一)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测试费为50元/人次。

(二)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完成,报名完成后,无法变更测试日期和时间,无法取消测试,也不受理任何理由的退费申请。

(三)测试费财政电子票据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开具,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测试日期前1天,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documents-print)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测试的重要凭证,且查询成绩时须输入准考证号,请务必妥善保管。

六、参测要求

(一)测试当天,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准考证上给定的时间,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测试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未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照片,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请考生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请考生尽量穿深色服装,以免照片不清晰。

七、成绩查询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二)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2)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主楼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教育厅大门左侧)。

2.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受委托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证书邮寄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目前已上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直邮服务功能,需要办理证书直邮服务的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helpCenter?curTabCode=3)查看证书直邮服务方法,按照流程完成直邮申请即可。

(四)证书领取时限

考生领取纸质证书的时限为自测试日期起的一年内,过期不再受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一)信息准确:考生报名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手机号码等)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参加测试,责任自负。

(二)目前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考位充足,请广大考生务必自行报名,切勿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报名,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咨询电话:0871-65148644、65165149、65103077。   

 

附件: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南.pdf

黑龙江省伊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6年伊春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港澳台居民在伊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伊春市教育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56号(原伊春市审计局)

现场确认地点:伊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伊春市教育局二楼203)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58-3878492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伊春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

伊春市第一医院(地址:伊美区繁荣西路104号伊春市第一医院住院二部二楼,联系电话:0458-61172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伊春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伊美区通山路176号,联系电话:0458-3900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

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粘贴的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所有项目均需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同时,提交《体检表》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伊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认定人员携带本人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9.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10.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3.3.7)。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上半年第一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前,第二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伊春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现就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咸阳市户籍。

2.持有咸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在咸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限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体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注:我省公安部门已开通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治安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以备现场确认查验。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8:00至6月22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及实名核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为“咸阳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有关规定完成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检地点:咸阳市中心医院西郊体检中心(咸阳市经电南路中段,咸阳市实验中学东门东南角)。联系电话:029-33765333。

3.所需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片(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与体格检查后,应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材料等事宜详见公告。

四、领取证书

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凡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咸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9-33328033。

 附件:体检事项温馨提示

咸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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