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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定于2022年5-7月期间开展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20名,结合当前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及专业要求

  韶关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年龄及资格条件

  ㈠招聘范围、对象及年龄要求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对象:

  ①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从事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或参加过与招聘岗位相关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②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从事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或参加过与招聘岗位相关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㈡资格条件:

  1.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名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⑸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⑹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⑺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或录用: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㈢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需求的资格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教师资格。具备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详见附件1)。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招聘时间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本次采取网络视频直播的形式,与应聘者在线互动招聘。

  视频招聘场次时间:2022年6月25日9:00-17:00。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以网上招聘的方式开展,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形式,与应聘者在线互动招聘方式进行。

  ㈠发布招聘公告

  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g.gov.cn/)、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sg.gov.cn)以及各招聘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㈡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17:00止。报名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所选择报名学科的邮箱(见附件2),同时,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学校及应聘岗位(如:张三/单位+岗位)。

  2.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⑴提交附件3《广东韶关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⑵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需提供以下①居民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已领取毕业证的可直接提交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就业报到证原件;③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的原件;④本科学历学位毕业证的原件;⑤提供从事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证明,或提供参加过与招聘岗位相关项目研究及研究成果的证明。

  ⑶其他的毕业生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②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原件;③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原件;④就业报到证原件;⑤提供从事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证明,或提供参加过与招聘岗位相关项目研究及研究成果的证明。

  ⑷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③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原件;④提供从事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证明,或提供参加过与招聘岗位相关项目研究及研究成果的证明。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隐瞒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专门的审核人员对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要求且条件优秀的人员于2022年6月24日前由专人电话通知参加微信视频面试的时间。

  注意: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审核人员对截至2022年6月17日17:00止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后确定。

  五、视频面试流程

  符合招聘要求且条件优秀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视频面谈测评的方法进行。

  1.由用人单位联系应聘者具体时间段,请应聘者在时间段内保持电话畅通。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面试使用的视频通讯电话号码:18207515939(微信同号,无需主动添加)。工作人员会将参与视频面试的人员拉入组建的微信群(无需主动加群)。

  2.抽签。视频面试当日上午8点15分,工作人员会在群里通知面试的人员观看现场直播面试顺序的抽签视频,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

  3.视频面试。由韶关市教育局统筹组建面试工作组,负责应聘考生的面试考核工作。视频面谈测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组织协调、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成绩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三个等次,面试完毕后,同一岗位从高分起择优聘用,面试结果由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通知。

  4.确定意向。成绩优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可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如参加面试并通过的应聘人员未在6月30日前将就业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则视同本人自愿放弃该岗位录用。

  最终录用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2年 7月 4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g.gov.cn/)、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 jy.sg.gov.cn)公布。

  六、考察聘用阶段

  ㈠体检。根据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㈡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己放弃聘用的,不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g.gov.cn/)及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 jy.s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1-6919613、人事科0751-6919621。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个别岗位对取得教师资格有要求的仍按附件1的要求执行。

  拟聘人员如果是社会人员,已经签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未到期,则需办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招聘单位方可办理调档手续;如拟聘人员在体检通过一个月内未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材料的,按弃权处理。

  八、福利待遇

  (一)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规定范围的人员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

  以上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919621

  附件:

  1. 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岗位一览表

  2.各校简历投递邮箱及联系人和方式

  3. 广东韶关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韶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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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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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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