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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昭通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昭通学院 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6月1日。博士研究生应聘具体事宜参见《昭通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长期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tu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未按要求发送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17日17:00;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18日9:00-17:00;

  笔试时间:6月19日10:00-12:00;

  资格复审、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6月24日9:00-17:00;

  面试时间:6月26日9:00。

  (四)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格式);

  2.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3.岗位要求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扫描件);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离报名时间近半年内的方为有效,参见证明模板(附件4,扫描件);

  5.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6.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昭通学院负责,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考试等招聘后续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2年6月17日18:00后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中进行公示。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准考证领取

  本此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18日9:00-17:00到昭通学院昭明楼2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七)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未达3:1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6月17日18:00后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中进行公布。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6月19日10:00-12: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6月19日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6月21日17:00前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昭通学院人事处201办公室(电话:0870-2242378)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昭通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24日9:00-17:00,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昭通学院“人才招聘”栏目上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并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应聘资格,相应岗位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9: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等额进行面试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昭通学院组织应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孕产妇在孕产期,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昭通学院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tu.edu.cn/index/rczp.htm)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昭通学院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人才网或昭通学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人才网或昭通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将在昭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tu.edu.cn/index/rczp.htm)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未尽事宜由昭通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870-2242378;

  2.监督电话:0870-2123843;

  3.网站:(http://www.ztu.edu.cn/index/rczp.htm)。

  1.2022年昭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2年昭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22年昭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4.相关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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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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