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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石首市2022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荆州石首市2022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选湖北·建功石首”人才计划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成区域人才高地,决定启动石首市2022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所有专业的毕业生;10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毕业生)、特殊岗位专科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成教、专升本学历不在上述范围内。引进对象均含符合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之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现已在石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 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特殊岗位专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9)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10)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报考我市教育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148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一流”本科生、特殊岗位专科生人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1.引进主要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择优考核等形式确定。

  根据鄂人社函〔2018〕76号文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采取集中引进、“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取“一事一议”引才的方式引进,欢迎广大考生与市委人才办联系。

  2.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有关媒体、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积极做好宣传。报名人员可登陆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22年6月1日上午9:00至6月19日17:00结束。报名时认真填写《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采用网上同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并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根据岗位要求重报或改报。6月19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报名资格条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4)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在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如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20人,则需加试综合能力测试,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试成绩在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和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面试。面试人员、时间、地点以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博士研究生免面试,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需进行面试。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不设限面试开考比例,专科生设限不低于1:2的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且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教育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岗位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他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人岗相适分析。人岗相适分析的内容包括学历(学校)、学习和工作能力(专利、奖学金、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采取面试得分与人岗相适分析加权的方式(百分制)确定综合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80%,人岗相适分析占20%。

  (8)考核。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考核,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择优考核。38岁以下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经本人申请、考察合格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可不占用此次招录名额。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

  (9)体检。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0)公示和聘用。对考核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结果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硕士研究生、本科生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政策待遇

  1.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士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待遇,硕士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待遇,已取得的相应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的可以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可以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已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六级职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4.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采取调动或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其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人才公寓”和房屋租住(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市级财政配套50%)。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石首市委人才办、石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咨询电话:0716-7818939,15671718569;0716-7182534,15392765655。报名考生可申请加入“石首市2022年引进人才报名咨询”QQ群(群号:514399359)。

  2.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和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3.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考核、体检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引机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4.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得报考石首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活动。

  5.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6.如需对引才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由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石首市2022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人才引进计划表

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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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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