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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202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方案》(长院党〔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9名,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系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前身是在毛主席、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9年成立的长江工程大学。学校因水而生、依水而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以“长江”命名的大学,首任校长是被毛主席称为“长江王”、时任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前身)主任的林一山同志。学校地处武汉市,现有文化大道校区、长江新区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600亩,设5个二级学院,开办专业40余个,有教职工450余人、在校生12000余人,是全国水利高职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湖北省首批“双高院校”建设单位。

  二、引进计划

  2022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9名。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资格审查、考核及考察,招满即止。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待遇

  (一)享受省属事业单位编制;

  (二)免费提供过渡性公寓房一套(使用3年);

  (三)提供基本安家费,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不少于十万的安家费;

  (四)对正在进行的省级及以上科研社会服务项目提供5-8万的经费支持;

  (五)以往经历有以下成果每项补贴2万元,可累加,最多不超过10万元;

  ①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

  ②本人参加国家级教学能力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

  ④国家级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子项目第一负责人;

  ⑤国家级重点专业带头人或国家级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

  ⑥省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

  ⑦近三年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一般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

  ⑧在本专业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重要论文 2 篇及以上,并被 SCI、SSCI、EI 等收录,或者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国家级规划教材 2 部及以上;

  ⑨近五年获得过教育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青年科学奖。 

  具体待遇根据工作业绩和成果实行“一人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六、引进程序

  (一)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cjgyrsc@sina.com,邮件名为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2.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业绩支撑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说明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资格复审

  学校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就相关待遇等协商沟通。

  (四)考核

  考核以试讲、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考核成绩为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则在考核环节组织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对只有1人参加考核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总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五)考察、体检

  专家组通过考核确定考察、体检的人选。考察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edu.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引进人才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签订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的用人协议。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edu.com.cn/)为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edu.com.cn/)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33369(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3225(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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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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