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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金塔县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酒泉金塔县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专业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金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金塔县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引进教师人才26人,其中,城区中学(含中职)教师12名,城乡小学教师8名,城乡幼儿教师6名。具体计划详见《金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二、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11日

  报名地点:西北师大学生发展服务中心(仅限西北师大应届生)、甘肃开放大学(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53号)。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3日

  面试地点:甘肃开放大学(具体面试考场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告知面试具体地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金塔县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指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招考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4.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属同方向、同类别且与岗位要求所列研究生或本科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考试相关事宜通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过程中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且取消短信拦截设置)。

  2.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塔县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打印后现场提交)。

  (2)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做要求)、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自荐材料。

  (3)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

  (4)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原件,2020、2021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3.资格审查。

  审查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有效期内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结束前因本人不愿参加应聘而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应聘人员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二)成绩核查。

  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学业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考察与说课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体育、幼儿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体育、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面试考官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三)录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签约录取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四)签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由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jtxzf.gov.cn/)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以及签约以后在以上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复审。2022年7月31日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报名时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参与招聘的考生,未提交教师资格证的一并终止拟聘用协议。

  (七)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对体检结果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可进行一次复检),终止拟聘协议。

  (八)公示。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经酒泉市人社局、金塔县人社局审核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报备。公示结束后,金塔县教育局将报名汇总表、面试考察及说课试讲表册、录用公示及签约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封存保管。金塔县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会结束后报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教育局备案。

  (十)聘用。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聘用时间以酒泉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考生必须认真落实兰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同时需及时关注兰州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并遵照执行。因本人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位而影响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所有考生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交抵兰车(机)票、健康绿码、行程卡,说明近期行程。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公开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所有考生须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请立即前往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所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兰州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12345;0931-8762070

  城关区0931-8473259

  七里河区0931-2663232

  安宁区0931-7683511

  西固区0931-7536020(9时至17时)

  0931-7540306(17时至9时)

  红古区0931-6211658

  榆中县0931-5234573

  永登县0931-6423806

  皋兰县0931-5727307

  高新区0931-8358791;0931-8232481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金塔县教育系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塔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金塔县教育局:何运东  15293733576

  附件:

  附件1:金塔县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金塔县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岗位简表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塔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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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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