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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

  根据桓台县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桓台县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部属公费师范生,获得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附件5)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2年6月12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2年6月12日及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12日及以前取得。在报名结束前,上级部门对受疫情影响的地区教师资格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21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附件2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桓台县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初审、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招聘主管部门根据网上报名初审结果,结合单位发展需求,确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与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12日09:00-2022年6月13日16:00。

  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2022年桓台县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所需材料要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见附件2)等影印件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发送,邮件主题命名为“学科+姓名+硕(博)毕业院校+本科毕业院校+联系电话+邮箱”。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htjtjrsk@zb.shandong.cn)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桓台县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考察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网上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初审情况通过邮件反馈,请考生注意查收。

  初审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汇总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初试或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二)初试、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1.初试(招聘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增加)

  若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增加初试环节,则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师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初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初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应聘人员须关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ntai.gov.cn)网站信息。

  2.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关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ntai.gov.cn)网站信息。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若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见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公告。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五年内不允许辞职),签订合同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为附件1“备注”栏)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我省我市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咨询、监督及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附件1:2022年桓台县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附件2:应聘须知.doc
  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附件3: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doc
  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附件4:“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doc
  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附件5 :诚 信 承 诺 书.docx
  山东淄博桓台县2022年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公告附件6:2022年桓台县教体系统招聘紧缺教师报名表.docx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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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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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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