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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2年7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石家庄市2022年7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

各社会考生:

为做好石家庄市2022年7月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10:00—6月24日17:00。

(二)报名网址: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hbbm.cltt.org),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进入网页后点击查看报名安排→石家庄市→我要报名进入报名页面,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如填报信息及照片上传有误,请于2022年6月26日前登陆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查询”修改本人信息。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像素390*567,格式为jpg/jpeg)。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照片不得开美颜及美化修图。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通过审核,报名信息将予以删除。

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请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

二、网上缴费时间及流程

请于2022年6月29日10:00-7月1日登陆石家庄市教育局互联网+政务服务(https://zw.sjy.net.cn:8082)→普通话水平等级认定→查询缴费号及网上支付,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缴费号码。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后将查询到的缴费号(20位数字)输入即可缴纳50元测试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流程

缴费完成后,请于2022年7月5日10:00—7月10日15:00登陆石家庄市教育局互联网+政务服务(https://zw.sjy.net.cn:8082)→普通话水平等级认定→打印准考证,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考试前准考证打印无照片者请更换浏览器重新打印,考试期间未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无照片者不予安排测试)。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于7月9日开始,测试天数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具体测试地点、考场安排、时间等请查看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2022年8月1日后请登陆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查询成绩。

六、证书领取方式

考虑疫情因素,证书发放采用邮政速递的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22年7月9日-2022年8月31日登陆石家庄市教育局互联网+政务服务(https://zw.sjy.net.cn:8082)→普通话水平等级认定→填写邮递信息,进入EMS邮递界面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2022年9月1日后EMS会采取证到付款的方式将等级证书送达到本人手中。咨询相关快递业务可拨打18132008469。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需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所有考生进入考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并提交7日内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计算时间截止至考生进入考点前,两次核酸检测采样需至少间隔24小时)和本人签字的《石家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考生对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须考前 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 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 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 14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影响考场秩序和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均按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考生无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四)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做好自我防护。

(五)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按考点安排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连续两次超过(含)37.3℃的,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六)测试期间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测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七)请考生及时关注石家庄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及时掌握新的防控要求。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测试。

(二)缴费完成后,测试费直接进入市财政账户,无法退款,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证件及防疫材料携带不全、缺考、未自行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无照片等原因未能进行测试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准考证上显示时间为报到时间非测试时间,以现场安排的测试时间为准。

(三)考生要提前了解考点地址、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行程,避免因雷雨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及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进入考场或携带上述工具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将取消其测试资格或者测试成绩,请考生入场时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避免无意识违规。

(五)自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发放之日起,证书由石家庄市语委办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六)石家庄市语委办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未委托任何人开展代报名、测试、培训等相关业务,所有机构或个人的代报名、测试、培训行为,均与石家庄市语委办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石家庄市语委办咨询电话:0311-86036690(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石家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承诺书

石家庄市语委办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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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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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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