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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核,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986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详见《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及取得相应学位;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本次教师公开招聘,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报名网址: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7月13日09:00~7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7月13日09:00~7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7月13日09:00~7月18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7月13日09:00~7月19日17:00;

  5.缴费确认:2022年7月13日09:00~7月20日16:00。

  报考岗位代码01-20的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缴纳笔试费。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超过缴费截止时间缴费的视作报名无效。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

  6.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14:00—17:0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7.网上打印准考证。请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27日9:00~7月29日17:00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使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财务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报考岗位代码01~20的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报考其他岗位的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通州湾组织人事局和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报考岗位代码01~2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均需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21~41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42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至规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于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代码01~2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

  资格复审通知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3.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陈述申辩。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

  4.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5.复审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并将复印件装订后,提供现场复审。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可暂用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代替,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承诺于2022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进入面试考生随身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内容。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技能测试内容见《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附件2)。

  助理会计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面试时备课时间为4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助理会计师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他岗位以模拟上课成绩作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报考岗位代码01~20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面试得分仍相同,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如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其余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并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告。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湾示范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报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批,并由聘用单位根据核发的《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于2022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由聘用单位安排岗前培训和培养计划,并安排跟岗锻炼和顶岗实习,全程进行跟踪培养。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州湾社发〔2022〕18号)相应条件的优秀教育人才(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强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获得10至30万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做好个人防护。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登陆“http://www.js.gov.cn/col/col83410/index.html”查询、关注“南通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并遵照执行。需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2.考生须于考试前14天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下同,见附件3),每日自行测量体温,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在参加考试时交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不得参加考试。

  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凡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扫描该场所的二维码,方可通行。因此,考生须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下载、注册并实名认证“南通百通”APP,点击首页上方的“苏康码”申领健康码,然后在该健康码下方“国务院行程卡查询”右侧“点击验核”(建议参加考试前,每天点击验核,一天一次,进入考点当天须提前点击验核)。待进入考点时,打开“南通百通”APP,在首页点击“扫码核验”现场扫描“考点场所码”,然后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扫描显示结果。为避免影响考试进程,提高考生进场速度,建议考生及早完成下载“南通百通”APP、认证等程序。扫描“场所码”,还可微信搜索小程序“好通码”,实名认证后点击“扫一扫”进行扫描。

  4.所有考生应持有48小时内(指进入考点与核酸采样时点相距时间,下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凭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报考点疫情防控组研判。

  5.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留足赴考时间。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下同),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送考人员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6.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打开“南通百通”APP或使用微信小程序“好通码”现场扫描“场所码”,出示扫码结果页面(页面无核酸检测结果的需另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接受体温测量。考点场所码扫描显示的“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色,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48小时内,体温测量<37.3℃的,方可进入考点。

  7.考生应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8.考生应自觉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凡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以及其他违反防疫要求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9.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和通州湾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680388、81680059;

  监督举报:0513-81680036。

  附件:

  江苏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江苏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3: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江苏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docx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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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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