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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湘潭市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31个岗位,计划招聘54人,具体要求详见《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指2020、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7.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要求有任教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任教工作经历;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目前县内在编的教师;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官方网站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湘潭县教育局网(http://www.xtx.gov.cn/9065/index.htm)。

  (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准考证领取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4.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或提供材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3张、《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2022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证书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缴费:报考人员需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现场缴纳考务费。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6.准考证领取:报名有效、资格审查合格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为有效报名人员,有效报名人员于笔试当天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7.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计划调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降低开考比例为2:1,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3:1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在笔试前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13日9:00-11:00;地点:湘潭江声实验学校。

  3.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试教,总分100分。形式为面对评委上一节课(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省去学生活动时间,初中阶段相应学科教材)。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5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应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场所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场所码、健康码须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证明方能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如果考生因场所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予报考。

  (二)对于省外提前来县的考生,当天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所居住的社区或酒店报备。如遇健康码变码的,要及时向所居住的社区或酒店报告,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主动进行集中隔离管控(食宿费用自理),直至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健康码自动变为绿码后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否则,不得参加报考。

  (三)考生近期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可咨询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52811120。

  (四)考生要仔细阅读《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并签署承诺书。

  六、其他事项

  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本次招聘全过程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考务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举报监督电话:0731-57882581

 

  附件:

  1、湖南湘潭市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附件1: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湖南湘潭市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附件2: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3、湖南湘潭市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附件3:教学工作经历证明.doc

  4、湖南湘潭市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附件4:湘潭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书.docx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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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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