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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2022年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盘锦市2022年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即1992年6月30日(含)至2004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除特殊说明外,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均以2022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二是受疫情影响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聘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不得报考的情形。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在编教职工;“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人员;其他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③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 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00 — 7月8日17: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2年7月15日9:00 — 7月17日8:45。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17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各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盘锦市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人选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市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教练)、音乐、美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以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均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七)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若上述操作环节出现时间变动以及所有官方相关信息均会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请考生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5.报名咨询电话:0427—2824058、8256958;

   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电话咨询时段: 9:00—11:30 14:00—16:30

  附件: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盘锦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30日

辽宁盘锦市2022年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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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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