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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硕士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硕士岗)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届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校现有14个专业学院,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化学、农业科学、工程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分别在全国24所和79所参评高校中位居第三和第八。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8位,高分子学科在USNews全球排名第31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两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12个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海洋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和7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

  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大健康生物技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5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另有35个省部级平台。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有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国家级人才20余名,省部级人才百余名。

  学校目前设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学校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78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45个,产业丰富、产业水平高。学校紧邻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授予“全球绿色城市”称号、升级打造“全域花园城市”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具有优质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2年7月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硕士岗)》(附件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应聘人员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9.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命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11日9:00至7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开始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网上填报,报名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tianjinrs/indexs.html#/index,同时将简历抄送至邮箱:tusthr@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

  (二)资格审查

  7月11日9:00至7月16日12:00

  笔试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科,缴费网址同报名网址。缴费时间为7月11日9:00至7月16日24:00。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在线下进行。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7月24日,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辅导员岗: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辅导员类)

  心理健康辅导员岗: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类)

  闭卷,每门考试满分100分 。

  3.笔试地点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22日上午9:00起

  5.笔试大纲

  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岗)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通过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共党员证明、本人纸质简历、在校期间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荣誉证明等材料原件,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特别提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登录学校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地点。

  成绩计算:

  (1)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专家组主要由相关领域专家和学校有关党政领导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均当场宣布,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心理测试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笔试考核、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一般在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学校规定执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将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官方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2047、022-60600301

  监督电话:022-60600196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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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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