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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铁岭市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铁岭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21日至2004年7月21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计划信息表”。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须填报附件2:《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资格复审时提供)。

  3.报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202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且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若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市、县(市)区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前迁入,含本市、县(市)区生源2022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5.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6.报考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一致。

  7.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铁岭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tieling.gov.cn,下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4日9:00-7月28日17:00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29日12:00。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本次招聘考试收取考试报名费50元。

  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7月29日12:00前重新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于8月8日8:00-8月13日9:00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8月13日9:00-11:0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部门要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和《2022年铁岭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进行认真核对,受疫情影响考生需在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验证其《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是否为“是”,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复审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体检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各项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一)资格及政策咨询电话:

  铁岭市直教师岗位咨询电话:024-74997518

  报考各县(市)区教师岗位咨询各地教育局。

  铁岭县咨询电话:024-78833215

  昌图县咨询电话:024-75825454/75811003

  开原市咨询电话:024-73255713

  西丰县咨询电话:024-79609970/79609971

  调兵山市咨询电话:024-79279529/79279530

  银州区咨询电话:024-74829916

  清河区咨询电话:024-72115048

  (二)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市直属学校咨询电话:024-74962042

  铁岭县、西丰县咨询电话:024-74962043

  开原市、调兵山市、银州区、清河区咨询电话:024-74962013

  昌图县咨询电话:024-74962015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1:2022年铁岭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3:2022年度铁岭市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

  附件4: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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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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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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