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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实际,我局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社会人员”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名首日以前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该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908名。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在黄埔区设置考点,由区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共同组织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带班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带班教师、特殊学校特殊教育教师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2.年龄要求:2022年应届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应聘中学教师和九年制教师岗位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对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社会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入职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0分、托福80分以上成绩单(具有英语教师中级职称的除外)。暂未取得上述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录用。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至2022年7月27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经延长报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网上报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下一环节。

  (二)笔试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22年7月31日9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初定在2022年8月2日分上、下午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笔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线下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入围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不占用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额。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下一环节。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下一环节。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四)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扫码认证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完成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线上心理品质测试系统由区教育局统一提供。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面试以说课或试教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六)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组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工资待遇

  执行黄埔区雇员制教师的薪酬标准,即教师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7.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补录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或无考生可递补的岗位(截止时间为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在本次招聘的同一学科其他岗位之间进行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已参加报考岗位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

  补录由区教育局自行组织,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九、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试政策执行。

  (一)考生防控管理

  本着对考生健康负责原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按以下两种情况对考生进行防控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笔试、面试时间为准,下同) 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②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 ≥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生参考要求

  1.考生凭借粤康码、14天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省外来穗考生须从来穗之日起,完成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考生自行下载填报签名,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见: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929149.html)等材料查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点,经工作人员再次核验粤康码、14天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省外来穗考生须从来穗之日起,完成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通过,并收取考生本人签名的《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方准予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疫情期间,考场不提供停车位,外来车辆及无关人员(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考试期间如果有考生发热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或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5.考试结束,考生须尽快离开考场,不得无故逗留。

  6.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全程服从管理。

  7.如考生违反防疫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因疫情形势再有变化影响考试的,我局将及时发布网页和短信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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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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