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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丰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清丰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其中,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本次招聘报考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清丰高级中学教育类和综合类、乡镇幼儿园教育类、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类岗位的,面向2020年、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2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清丰县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未毕业在校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清丰县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年龄”表述中的3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四、信息发布

《2022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等媒体上发布。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1日上午9:00至8月3日18:00期间,电脑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或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濮阳市人事考试”,进入“2022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电脑端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提示:手机微信小程序报名上传照片时,请按照电脑端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提前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报名照片”保存至手机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网上报名系统随机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2022年8月1日上午9:00至8月4日上午12:00,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或微信小程序“濮阳市人事考试”,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4日17:00之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或微信小程序“濮阳市人事考试”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报名结束一周后到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103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或微信小程序“濮阳市人事考试”,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因疫情原因,建议报考人员尽早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取消岗位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重新选报相应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岗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103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办理。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递减、取消、调整岗位情况及笔试岗位一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及教师专业标准等;

报考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且在清丰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103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进行加分资格审验登记。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验登记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

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须报考人员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指定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或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入学时相关资料或清丰县辖区内户口簿、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清丰县县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相关证件。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组织形式如下:

报考教育类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清丰高级中学和面向1999级、2000级清丰县户籍中师毕业生岗位的,面试采取微课的形式进行。微课内容分别按照清丰县中小学现行教材制定,报考面向1999级、2000级清丰县户籍中师毕业生岗位的微课科目为小学语文或数学,根据个人特长任选一科;

报考教育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学技能、基本素养、爱心与责任心、敬业精神、为人处世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基本素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七、体检、考察及选岗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卫生类、综合类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教育类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方式主要是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

3.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选岗

报考面向1999级、2000级清丰县户籍中师毕业生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2022年清丰县教育类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八、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2022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2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和程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等各个环节前,应按照当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接受濮阳防疫一码通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其中,健康码为绿码、核酸结果为阴性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具体以网站通知、准考证等要求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在各个环节都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被录取聘用的,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2022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393-72200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7219012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393-6665582

监督电话:

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93-7208909(邮箱:zzbjjz2@163.com)

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邮箱:qfjwzrsjjjz@163.com)

附件:1.2022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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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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