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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22〕16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97名,其中实名编制38人、聘用教师控制数59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4年8月29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29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岗位条件有关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此类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国家统招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录用为兴宁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不满5年的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兴园路初级中学

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材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2)报名登记表(附件2);(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2022届毕业生提供);(4)学习成绩表(2022届毕业生提供);(5)毕业证;(6)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7)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8)职称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9)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10)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

以上除(9)、(10)外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增设筛选环节

若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5以上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知识测验,再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增设知识测验筛选环节的有关通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知识测验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知识测验人员。

知识测验主要考核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内容。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知识测验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知识测验总分均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知识测验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岗位比例内知识测验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须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

3.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知识测验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知识测验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体检。

各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城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工作

报名时入口处考生须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方可入场。报名工作期间,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自觉执行招聘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表;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3290742;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3290958。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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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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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大同中学2024年顶岗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大同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会计顶岗人员(6个月),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

5.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初级或以上会计职称优先;

6. 常住地在厦门市。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报名方式:缴交电子报名材料

2024年6 月1 日前将下载填写的《厦门市大同中学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相片可用插入文本框粘贴)(详见附件1)发至2276103423@qq.com邮箱。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提供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即可归还)和复印件(1份)。

2.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日前

3.咨询电话:18205929092

4.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古楼南里32号(前埔校区)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大同中学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学校电话告知面试时间。

(三)考试办法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厦门市大同中学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结果,应聘资格复核情况,学校将对拟聘人选及时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录用。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厦门市大同中学签订拟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

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大同中学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92-2075532

厦门市大同中学

2024.5.14

附件.doc
———————
来源:公考雷达
链接:https://www.gongkaoleida.com/user/article/1919613
转载请注明出处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大同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会计顶岗人员(6个月),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

5.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初级或以上会计职称优先;

6. 常住地在厦门市。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报名方式:缴交电子报名材料

2024年6 月1 日前将下载填写的《厦门市大同中学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相片可用插入文本框粘贴)(详见附件1)发至2276103423@qq.com邮箱。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提供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即可归还)和复印件(1份)。

2.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日前

3.咨询电话:18205929092

4.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古楼南里32号(前埔校区)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大同中学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学校电话告知面试时间。

(三)考试办法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厦门市大同中学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结果,应聘资格复核情况,学校将对拟聘人选及时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录用。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厦门市大同中学签订拟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

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大同中学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92-2075532

厦门市大同中学

2024.5.14

附件.doc

福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2024年非在编教师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中学历史非在编教师1名,小学心理非在编教师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中学历史1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起;

2.小学心理1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起。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不得聘用。

(二)具备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教师具备相应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要求:具备普通话等级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需具备普通话等级二甲及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5岁;

5.集美区高校应届毕业生优先。

三、相关待遇

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22〕 71号)精神执行。其他福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

于报名时间内填写《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xwjmfxbgs@126.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联系人:高老师、林老师 电话:18359200657、15980991018、0592—6078117。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现场问答、面谈等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学校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1.根据学校招聘非在编教职员工工作领导小组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列,就高聘用;面试结果于面试日次日公布在校外公示栏;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八、 非在编教职工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附件:厦外集美分校非在编(产假顶岗)教师报名表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招聘非在编、产假顶岗教师报名表.doc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蓝田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本次我县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及中等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请登录西安市教育局网站查看相关公告。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蓝田县的中国公民及在蓝田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有效期三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及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8:00—6月21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2.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体检时间为2024年6月3日—6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所有认定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县指定医院(蓝田县人民医院或蓝田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要求详见《蓝田县2024年上半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3.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蓝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院内)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①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户籍材料、居住证等;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蓝田县居住证原件;

在我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醒: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⑦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4.认定结论及证书领取

我县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方式及时间请关注蓝田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lantian.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申请人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认定结论。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2734969。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6日

内蒙古阿拉善盟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阿拉善盟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阿拉善盟的人员。

(二)持有阿拉善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阿拉善盟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阿拉善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阿拉善盟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阿拉善盟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阿拉善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中学教师资格选择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户籍或居住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选择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2024年上半年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于2024年6月21日在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4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2024年下半年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在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4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同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与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联系)。

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阿拉善盟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阿拉善盟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阿拉善盟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阿拉善左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体检,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当地医院体检)。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可下载。)

特别提示: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全程网办”需提供材料与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一致,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PDF扫描件,按期上传。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2024年上半年申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于2024年7月22日以后到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4号窗口领取;2024年下半年申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2日以后到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4号窗口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2024年阿拉善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4年阿拉善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名称

办公电话

认定通知发布网址

办公地址

阿拉善盟

教育体育局

0483-8332420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http://jytyj.als.gov.cn/

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4号窗口

阿拉善左旗

教育体育局

0483-8222591

微信公众平台

“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

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1、2、3号窗口

阿拉善右旗

教育体育局

0483-6028808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http://www.alsyq.gov.cn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雅布赖路教体大楼三层303室

额济纳旗

教育体育局

0483-6521261

微信公众平台

“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

额济纳旗党群服务中心409室(额济纳旗教体局人事办公室)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5日

辽宁省辽宁市辽阳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教育强市战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辽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辽宁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2024届毕业生,且研究生学历的本科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辽宁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下同)。

2.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2024届毕业生;或具备研究生学历2022-2024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音体美教师岗位引进范围扩展到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体美专业院校名单详见附件4)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历),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并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

6.2024年应届生及往届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辽阳市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的(含已公示拟聘用人员);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辽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等。

五、招聘程序

(一)诚信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10:30至5月22日17:00。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24年辽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的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yxjygkzp@126.com。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当天现场进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以通知公告为准。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或一轮面试。当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4: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通过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用人需求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全部年级教材其中内容;如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招聘数比例不足4: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①2024年辽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024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携带: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教师资格证,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携带。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2024届毕业生如有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自行携带。

④在外省市已参加工作具有正式编制身份的人员,如被聘用后,自行办理原单位解聘手续。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相关报名信息和递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审核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材料不全、不符或面试开考后迟到者按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能聘用。

(3)现场签约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并依次签约招聘单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视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暂缓聘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属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聘任,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六、服务期限约定

通过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协议规定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电话

辽阳县教育局:0419-7575915

辽阳县人社局:0419-7777132  

 附件1:2024年辽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4年辽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4:音体美专业相关高等院校名单.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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